自打那天之后,霍去病好像换了一个人。再也没有出去打猎,也没有继续胡闹。一连消失了三天之后,风尘仆仆的出现在了自己该在的地方。
作为苏任手里最精锐的兵力,骑兵,只是一支由三千人组成的小队伍。别看这股骑兵的人数很少,但个个都是参加过真正战争活下来的好手。而且每人双马,盔甲、兵刃一应俱全。甚至有些人竟然有三匹马,战马还配备有盔甲防护。
霍去病在前段时间被苏任任命为这支队伍的统帅,同时还兼任着苏任的亲军队长。所以他几乎从来没有来过自己的军营,今天是他第一次出现在自己的大军面前。三千人的阵仗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乌泱泱的站在校军场中,一个个盔明甲亮,连战马都不发出半点声音,那种自带的杀气吓的附近的鸟儿都远远的离开。
副将是一个胡子拉碴的汉子,身材高大不说,样貌粗狂的吓人。从深灰色的眼睛可以看出,这人应该不是纯正的汉人,至少也不是纯正的汉人血统。旺盛的毛发遮挡住了那张略带稚嫩的脸庞,第一眼看过去都以为这人是个三十多岁的汉子,实际上此人不过十七岁。
“末将赵破虏见过少将军!”赵破虏抱拳行礼,身上的盔甲哗啦啦乱想。
赵破虏是个汉胡混血,他的父亲是匈奴人,目前是汉人。从小在部落中总是让人看不起。不等赵破虏长大,父亲在一场战争中战死,只留下母亲和他就过的更加苦难。后来母亲也劳累致死,赵破虏这个带着汉人血统的孩子便被赶出了部落。当时的赵破虏只有十岁。
一个十岁的孩子在草原上游荡后果是非常可怕的,能活过三天已经算是命大。好在赵破虏长了一副好身板,先一个人流浪,后来加入了一伙马贼这才能活到今天。跟着马贼风餐露宿,恶事做绝。无论是匈奴人还是汉人在赵破虏眼中都不能算作亲人,直到苏任将他从荆棘哪里要过来。
“你就是赵破虏?将军提起过你,让我有事向你请教。”
“末将惶恐,定辅佐少将军旗开得胜,饮马狼居胥!”
“哈哈哈,这话小爷爱听,从现在起你就是我的行军司马,给你一个月时间将这些懒虫操练起来,小爷有大用。”
“诺!”
赵破虏抱拳下去,站在队伍的最前面。霍去病拍拍身上的盔甲,将在场的三千人扫视一眼:“实话告诉你们,大将军给我安排了一个肥差,只要办好了,后半辈子吃香的喝辣的,醉生梦死都没有问题!当然咱们参军自然就要上战场,死人不可避免,但是小爷希望你们一个个都活着回来。”
“大将军让我从你们中间挑选一千人,但是小爷不需要,只要八百,这八百人要最优秀的,小爷保证这一战活着的混个亭长、县尉不成问题,若不慎战死,大将军也会用和你们体重一样的铜钱买你的命,还包括你们的战马盔甲,这他娘的是多少钱呀!”
“有人说,这么优厚的回报应该是很危险的死士才对!不错,和死士差不多,小爷要的就是死士,那些还没开战就尿裤子的鸟人小爷不需要,这些鸟人上了战场不但不能帮忙还会害死旁的兄弟,小爷要的是袍泽,真正的袍泽,有没有人有胆子跟小爷走一趟?”
“末将愿往!”赵破虏第一个抱拳开口,没有任何犹豫。
霍去病哈哈大笑:“小爷喜欢你,从今往后就跟着小爷混,等哪天小爷封侯拜将,也给你弄个大将军当当!”
苏任哭笑不得,带着韩庆从校军场西面那座碉楼上下来,倒背着双手摇头苦笑。霍去病很好的继承了他爱爆粗口的“好习惯”,不过也很具有煽动性,至少让骑兵副将赵破虏甘愿前往。或许这也是历史路径的不可偏移性,到底还是赵破虏跟了霍去病。
韩庆很有信心,他知道霍去病是苏任的徒弟,也知道霍去病跟着韩安国学了不少兵法,更知道霍去病的性格就是个傻大胆。但是今天韩庆看到了霍去病的另一面。这小子若是认真起来,也是个难缠的家伙,就那篇脏话连篇的演说,和校军场三千骑兵的眼神,就已经说明这个基本没在骑兵营中待一天的骑兵将军用了半柱香的时间,便控制住了娇纵不可一世的骑兵。
“哎!也不知道这小子能不能成?”苏任叹了口气。
韩庆一笑:“雏鹰总有走出鹰巢的一天,若经不起狂风暴雨是没办法变成傲视苍穹的雄鹰的。”
“就怕一个不小心折断了翅膀,日后再没有翱翔天空的能力了。”
“先生多虑了,雄鹰永远都是雄鹰,无论翅膀折断多少次依旧能爬起来,只有鹌鹑才永远将脑袋缩在羽毛之下,哪怕偶尔展示一下飞翔的本领,也很快就会落地,重新把脑袋缩在羽毛下。”
“哦?看来你很有信心呀!”
“先生的徒弟,在下自然信心满满!”
“我的徒弟也是人!”
用了一个上午,霍去病就招收到了需要的八百人马,经过赵破虏一一介绍,霍去病对自己的这些手下有了初步的认识。的确全都是真个骑兵中的精锐,有几个还参加过当年的马邑之战,甚至都有军工在身。也就是说,这八百人几乎全都有下层军官组成,标准的敢死队。
到了晚上,霍去病给他的八百人马下了一道命令,命令他们连夜拔营,具体去什么地方连赵破虏都没有透露。带着一头雾水和对霍去病豪言壮语及优厚回报的憧憬,八百人马一头扎进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