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具体化,是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是做人,做事的最低底线。
法治国家,文明社会,何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就是每个人都该得到符合人性的,或者人道的对待,就是作为人享有最基本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真实无欺,不讲假话,诚实守信,说话算数,既是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也是一般的社会公德,更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言行准则。如果人,或为一已之私利,或为一家之私情,或为一族之私德,就违法乱纪,就破坏公秩良俗,就背弃村规民约,道德从何谈起?道岂能谓明?德岂能称高?名又怎么可能清?
《婚姻法》的主体是夫妻,家庭的核心是夫妻,父母与儿女次之,兄妹更次之。家庭财产即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倘若一方为手足情义,而本末倒置,主次颠倒,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法律保障的尊严,自由,平等,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是放弃自己做夫妻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家庭的未来,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愚昧,无知,自私,欺人,从来都不是赦罪的理由。法不容情,要维护正义,义不容情,要维护公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空口无凭就是零证据,即使存在的生活现象,再合情合理,造成事实的原因,再有道有德也会输。房产侵占,作为民事纠纷,早已过了两年诉讼期限,别说谢汉的儿子,就是谢汉本人也打不赢这场房产官司。
袁秋华出身书香门第,自幼饱读诗书,颇有几分才华,通过自我努力,是省作家协会的签约作家,小有名气却无文人常见的迂气和傲气。历史经验证明,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是集体劳动的产物,是集体智慧,集体力量的结果。社会如同工厂的流水线,为了实现多方利益共赢的目标,离不开各环节的支持配合,各岗位的共同协作,各部门的团结互助,合作精神往往比个人能力更重要。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朋,她认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不仅自己要善于合作,还需要别人的配合,在承认书面上规章制度的同时,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潜规则,也懂得适当妥协,试图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入境问禁,入乡随俗,入门避讳,她也不得不随方就圆,按民间氏族传统的做法来处理此事。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家有家教,既然一家之内不能稳妥解决,她又建议,摆酒,请谢姓家族中众叔伯做个见证,兄弟俩就房子的事,立下分房文书。
谢英又一口拒绝了:完全没这必要。
袁秋华说:我认为有必要,产权必须澄清。
谢汉说: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
袁秋华说:婚前财产,你有,我就没有吗?你出房子,我出嫁妆嘛!别家娶亲,男方不仅出房子,还得给彩礼,女方的嫁妆,就是用彩礼置办的。
谢汉说:我没给彩礼,嫁妆是你的,但房子还是我的。
袁秋华掏出请律师代拟的《夫妻财产协议书》,拍在桌面:既然无异议,就签字。签,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不签,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有一半。
谢汉看也不看一眼,伸手一扫,将文件袋扫到地上:你叫我签,我就签?你花钱请律师,害你自己,我能信?
袁秋华说:怕我搞鬼,玩手脚,你去请律师,我来出律师费,协议书打印好了,我先签,你后签。
谢汉说:县里的律师,哪个你不熟悉?骑马坐轿的能谈笑风生,赤脚讨饭的也能席地长聊,知已遍天下,个个相处得跟亲朋好友一样。
谢英说:只是讨厌我,看见就把脸黑出水来。
袁秋华说:我的知识面,并不比律师少,但你对我所说的法律常识不相信,总认为我在欺骗你,所以我不得不花钱,请律师对你进行普法教育啊!
谢英弯腰拾起,打开文件袋,拿出协议书,埋头细看,逐条推敲,看了一遍,又看一遍。
谢汉说:不要房子,你要什么?
袁秋华说:就你这房子,能值几万?我出外打工,用不了三五年,再加上婚前的积蓄,就能建栋豪宅,不仅自己住,娘家人也能住!
谢汉说:你去打工挣钱,孩子怎么活?还有我俩收养的二哥的女儿,孤女谢碧桃,又怎么办?
马惠兰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是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躺在妈妈的怀里,幸福忘不了!
宫喜鹊说:嫌贫爱富,把钱看得比孩重要,你还是妈妈吗?
袁秋华说:谢家的房子,谢家的孩子,当然由谢家的人负责,关我姓袁的什么事?二嫂被扫地出门,我自动请离,自行辞职,下海经商,自己挣钱,自己随便花!
马惠兰说:把离婚挂在嘴上,当歌唱,光宗耀祖呢。
谢英说:你不要房子,你要你婚前的财产,和你婚后的收入,包括稿费,讲课费,版权收益,兼职工资,经营所得,投资分红。只要谢汉将字一签,这些原本他有一半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就变成你一个人的了!
袁秋华说:他的房子,也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本我也有一半,可你们联合起来,一致排挤,非要说我霸占啊!他的房子,我不要,可他也休想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