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丘明循序渐进地开始恶心人:“我方通过华夏联通江南省分公司,调取到了两份被告人马和纱小姐实名注册电话卡的消费记录。
其中一个号码的消费记录期间,涵盖去年1月至今年4月。另一个号码的消费记录期间涵盖去年7月至今年4月。
从这些证据里可以看出,马和纱小姐此前多年都是华夏联通的用户,已经有了一个联通网段的号码。而且请注意,那个号码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使用到ips手机中的。
可是,去年7月后,她为了使用iphone,却特地又办了一张新卡,在ips上破解后发微博。与此同时,我们从这些记录里面可以看出,她用于发微博的这张电话卡,几乎没有短信消费、通话消费。所有日常消费依然产生在旧卡上,甚至旧卡上还有运营商代扣的网络游戏充值消费记录。
我们还有相关的明细,总而言之,可以证明马和纱小姐得到ips手机后,几乎只用这台手机干过发微博,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公开显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机的炫耀性行为——请问被告人,你认为这是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行为吗?一个正常喜欢用iphone手机而购买的人,会这样‘所有其他日常通讯、用手机看书、娱乐’都还用旧手机,然后只用新手机做那些公开伤害手机厂商商誉的行为么?”
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讥:“我方委托人怎么使用iphone手机,是她的自由。她只用iphone发微博怎么了?她无非是从某些渠道得知,当时的微博内测app有‘用iphone发微博会显示其平台后缀’的特殊显示效果。也知道这种显示效果有稀缺性。
所以不惜花费重金求购海外iphone并破解,以图收获这种稀缺性带来的流量关注优势——这是自媒体经营的正常策略,完全是善意的使用。”
对于虞美琴的这种说法,杜丘明当然是不会甘心的,于是双方优势一番嘴炮。
不过,水倒没有一边倒地被杜丘明搅浑。
看热闹的人最多觉得马和纱稍微有点博眼球的心机,却不至于把她当成碰瓷的。
这个过程中,虞美琴还少不了不着行迹地抨击一下联通方面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污,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户消费记录泄露给调查者——只不过,这种反击在国内没什么话题度,中国人都觉得这是应该的。
足足嘴炮了半小时后,轮到虞美琴这边举证。
当然,证据也是早就提交过的,只是此前一直没用到、不起眼而已,所以也不存在“延期举证”。
“这是一份我方当事人去年7月与新浪公司技术支持部们某接线员工的通话记录——从记录可知,当时,我方当事人作为知名加v用户,就‘目前新浪开发的内部封测版本移动客户端,是否有显示‘发布于iphone平台手机’这一后缀信息’的问题,向对方提出过咨询。
而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我方当事人才购买了ips手机。从这个时间线的先后顺序来看,我方当事人完全是出于正当目的购买的手机……”
“反对!”
当虞美琴说到这儿时,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对,打断了她,“马和纱小姐在此前的庭审中,多次陈述‘她不知道未过审的ios版微博app安装文件的来源’,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向她提供该安装文件的新浪内部责任人’时,她也屡次拒绝。
因此,我方认为此项录音与其前述证言存在重大矛盾,不应当采信……”
“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一个事实——这个录音是有新浪公司官方客服存储的,真实性和时间记录不容置疑。而且,这个通话中,我方当事人只是‘咨询了有没有这种东西的存在’,可没有直接要求对方提供安装文件。
咨询行为,和后来实际实施完全是两回事。众所周知,我方当事人是个在消费行为方面比较没有远见、容易拍脑门剁手的冲动少女,‘没想好将来怎么破解怎么安装,就直接头脑一热先把手机买了再说’,是完全正常的行为!对方代理人不能理解这种消费心理学层面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虞美琴这么一说,吃瓜群众们纷纷觉得马和纱确实就是个容易冲动剁手的纯良少***谋论的氛围顿时散去了不少。
虞美琴趁胜追击继续举证:“这是我方当事人去年8月在其qq上、向一个群成员主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学、学长的qq群里,发言的聊天记录。我们是从腾云公司的官方服务器上申请调取的原始数据。
从聊天记录可知,当天我方当事人在买到手机后,依然不会破解、也找不到怎么安装,所以在群中吐槽,向男生们求助。虽然当时群里没有任何一个男生明示直接提供一站式搞定,但后来她的手机也确实被不特定的多数人借去‘把玩’,最后拿回来时就破解好了、也安装好了。可见,这一切都不是我方当事人早有预谋的……”
……
“既然双方都已经陈述完意见,本庭认为,本案事实部分的认定已经全部完成。今日就此退庭,等待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后,择日再开庭审理法律适用部分。”
一番激战之后,审判长都觉得有些精力不济,口干舌燥,宣布先退庭。
杜丘明觉得一阵深深的无力感,向他袭来。
虽然本来这种胡搅蛮缠就不一定有效,但他好歹觉得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