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顺虞也不拿捏,直奔主题:“还记得去年你跟我给潘次长凑政绩时,在开城投的那个p3行业的布局。最近三星和苹果准备打一场关于mp3专利的官司,外通部的人都介入斡旋了。我在外通部混了几个朋友,所以消息灵通。”
东夷的外交部和通商部(商务部)是合体的。这圈子里但凡有几个朋友,有些台面上还没开始的跨国贸易纠纷诉讼,权顺虞都能提前打听到消息。连庭前准备、证据交换方面的细节都有可能得知。
三星是东夷五大财阀之首,又是最大的出口大户,三星的涉外官司,外通部自然是每个都要帮忙斡旋的。
顾诚去年5月份的时候还赶着抢注了几个mp3的专利,想给苹果公司下套呢。眼下自然对这方面的内幕比较关心,听了权顺虞提起的话题,立刻让他别墨迹:“赶快说重点!”
权顺虞条理清晰地陈述:“三星仿照了ipod的部分设计,2季度的时候推出了一款新全新的mp3,在本地和扶桑销量还不错。然后苹果公司就拿出ipod的专利,把三星告了。”
顾诚一愣:“直接赤裸裸地抄袭设计?三星也不怕吃官司赔钱?”
权顺虞露出一个“你不懂这里面的门道”的得意表情,解释道:“苹果公司在推出ipod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公布专利,所以三星就算抄了,也不存在‘恶意侵权赔偿’,最多只是追索一些‘补偿使用费’罢了。”
权顺虞这么一解释,顾诚马上就懂了。
专利这种东西,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一申请就受到法律保护了。
因为申请之后,如果权利人不主动要求公开的话,法定的保密初审阶段就有18个月。再加上实质审核阶段,一个专利3年才批下来也是常态。
尤其是前18个月,因为是‘保密审查’,所以理论上世人是不知道你申请了专利的。所以哪怕侵犯了,法律上也认为是“过失”。
尽管实际上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苹果这样的大公司肯定是非常重视专利、产品还没公布,就先把专利申请了。但只要“理论上我有权不知道”,三星就可以装纯,然后仿造设计、先生产销售赚一阵子。
等苹果公司抗辩了、主动提前公开自己的保密申请后;三星再停止侵害,一句“我不知道你申请专利了”,稍微给点钱意思意思。
这时候给的钱,和“对方专利已经公开”之后明知故犯侵权,差距会很大。
对方专利已经公开后、再去侵权、被索赔,赔的钱叫做“侵权赔偿金”,是惩罚性的。
而对方专利公开前“过失使用”,只要“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就行。这是补偿性的,苹果也没法漫天要价。
这桩案子里面,三星固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故犯揩点油,但苹果也不一定是什么好鸟。
顾诚完全可以想见,如果这次不是三星这样同等重量级的巨头来仿冒,而是换家小一点的公司、仿冒后的侵害规模也不大、销售金额也不多,苹果公司甚至有可能不会主动请求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而是学顾诚那样,申请了专利之后保密满18个月或者30个月(含撤回后再次申请的优先权日)
这样做的好处是碰瓷,故意放水养鱼引诱别人来侵权。小兔小猫踩到陷阱上后故意不发动,让谨慎围观的虎豹以为这里没陷阱,然后等虎豹踩中再收网。
顾诚无暇去考虑三星和苹果这些一丘之貉的相互算计,他只关心自己该关心的问题:“那么,这个案子一发,苹果的ipod专利申请日应该要公开吧?现在知道乔布斯是啥时候申请的么?”
权顺虞脱口而出:“去年7月份——他是10月底发布、今年1月份批量出货的。从研发周期来看,ipod没什么难度,3个月就研发出来了。三星提交申诉状的时候,还特地拿这一点说过事儿呢,认为苹果公司的专利没什么研发难度,不存在‘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希望申请认定苹果的专利无效。”
顾诚一阵庆幸:自己是去年5月份,在国内首次申请的,比乔布斯还早两个月。
顾诚和乔布斯,就像是两个在森林里挖陷阱狩猎的猎人,都套着狙击手的伪装,谁也不知道对方的位置。原本顾诚还担心自己挖的坑够不够早、是不是在苹果公司之前。
现在三星这个走夜路的探路者把苹果的坑提前引爆炸出来了,依然躲在暗处的顾诚立刻惊喜地发现:原来自己果然比乔布斯挖得早。
慢慢来,哥不急,哥再卖一年实体唱片。等华夏的互联网寒冬过去了、网民网速普遍提高了、mp3普及了,再引爆这个专利潜水艇。
乔布斯自以为算计了李再荣一把,肯定没想到他自己背后还有一个准备开黑枪的。
不过,眼下顾诚还没到彻底松口气的时候,他需要关心一下,三星对苹果的“专利无效”申诉的细节。于是他不耻下问:“哥,三星方面的答辩状和苹果的反驳,你知道内幕么?我对那些细节比较关心。”
权顺虞只知道顾诚跟他合作弄了个mp3电子厂的壳子、以及顾诚自己也布局过一些研发产品,但并不知道顾诚要给乔布斯挖坑。见顾诚这么关心细节,他有点奇怪,但依然把自己打听到的事儿都说了。
“你可能不是很懂《专利法》,专利法里面对于发明的认定,是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创新’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效果’。因为不可能一样东西稍微有一点点新意,申请发明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