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青春校园>沧浪之水濯我足兮>第二十四章 最后判决
达真实,而证据确凿,七灵花散系前清古方,“七灵花散”确系此药通用名称,……根据《中国话任命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中国话任命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

一、原告(反诉被告)张氏制药集团七灵花散专利无效,并修改七灵花散外敷药外包装及商标。

二、原告(反诉被告)张氏制药集团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黛西制药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三、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张某负担。反诉费5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鲁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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