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离婚,除非丧偶,结婚后婚前财产有一半归配偶所有……等等,这条是什么?“作为受方或赚钱能力较差的那一方必须为另一方生育后代!”受方,赚钱能力较差的那一方?谁,他么?这特么的什么奇葩法律,真是哔——了狗了。刚刚苏日宁还庆幸自己有良好的教养,但是看到这一条法律之后,苏日宁把修炼多年的教养给抛之脑后直接在心里爆了出口!凭什么他一个堂堂大男人要给另一个男人生孩子,而且不是应该,而是必须,如果是应该的话就说明可以不用,但是必须的话那就是一定要生。

苏日宁一想到某一天自己挺着一个大肚子走在街上,不禁打了一个寒颤。不行,他要赚钱,他要赚很多很多钱,他绝对不要做生孩子的那一方。尼玛的二十一世纪有n多女人不孕不育,可是现在科技发达到男男都可以生孩子了,而且恐怕这个技术在二十一世纪就开始掌握了,因为记得有一次加班的时候,搜狗每日新词弹了出来,说是“几年后男性生子恐怕成为现实”,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他还和同事调侃了一番,笑着说这要怎么生啊。

回想当初,那晚就不应该笑的,看吧,遭报应了吧!苏日宁觉得这《同性婚姻法》已经不能看下去了,不然再看到什么的话,说不定他会找到陈泽生大干一架。

关闭了电脑,苏日宁走到自己的床边然后整个人自由摊落在床上!这世道,可真是世事无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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