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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第五代钜子。典故:腹黄享大义灭亲1原文墨者①有钜子②腹?(tūn)③,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勿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⑤为之赐而令吏弗⑥诛⑦,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⑧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⑩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2注释①墨者:指墨家。②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③腹?:人名。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⑤虽:即使。⑥弗:不。⑦诛:杀。⑧许:答应,允许。⑨所私:所偏爱的。⑩公:公平,大公无私。大义:行大义,伸(伸张)大义.词类活用:名词做状语,(有副词一样的性质)3译文墨家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腹?,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禁绝杀人伤人的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施行墨家的法令。”腹?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子女,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朜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4启发导引感悟启发“孔子贵公”,作者以此赞扬了一种大公无私,大义灭亲的伟大精神,赞颂了墨家思想的伟大。从儒家思想角度对墨家腹朜作出了评判。墨家的思想是“虽上世至圣必蓄私”、“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并不认为私有损大义。但是来自外界的评价是最可信的评价。儒者对墨者的赞颂,证明“爱人不外己”“义本于外”才能真正使人们无私。文中腹朜面对秦王的罔法徇私行为,大义凛然却又有理有节。用墨家的法理反击秦国的商鞅之法,坚持“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惯例法的至高地位。同时不接受秦王的徇私,也避免将墨者带入臣服秦国的境地。墨者们在两难之下选择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导引墨者组成的团体有严格的纪律,领袖称为“钜子”。相传其教徒都能赴汤蹈火,以自苦律己。本文叙述了钜子腹?大义灭亲,维护“墨者之法”的故事,形象具体地表现了墨者大公无私、严于律己的精神。它告诫人们,法立刑必,贵在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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