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前思想”要不得,与理与情说不过
除了上述的几种典型情况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良现象也时有出现。有的老兵总是找各种理由不按规定体能训练,不是肚子疼就是有点感冒,小毛病不断;有的老兵开始“耍老赖”,借别人几个月的钱不还,总是借口说现在钱还是有点紧,等下个月再还;还有的,不参加开饭,不参加集合,不参加营、连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等,认为有些事情已经与自己无关了。然而,某些自己为是的老兵们,部队真的已经与你们无关了吗?
(一)、退现役不等于与部队无关。根据《民兵工作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队。它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要成分,有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实行统一的编制。也就是说,退伍是一时的,但是作为一名从现役部队退伍的军人,仍然属于预备役人员,这样一来,我们就要从思想上端正起来,从态度上重视起来。且不能放松自己,更不能凡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像有些同志,还没离开我们现役部队,就已经变得懒散不上进,整日插科打诨,凡是只争后,不争先。这样子先去,怎么能行呢?要知道,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一旦祖国遭到危难,一旦祖国需要我们,一旦召唤大家的号角已经吹响,无论是否还在现役部队服役,无论身在祖国的大家南北,无论脱下这身军装已经多久,我们都要责无旁贷的,一往无前的冲锋向前,保家卫国。
(二)、无论是走还是留,广阔未来在招手。面对“退伍季”老兵去留这个实际问题,首先我们要大胆承认其困难性。尤其是一些热情满怀想在部队这个大舞台继续一展拳脚,继续发光发热的有志青年,还有一些相对服役较长,由于长期在部队工作怕换工作环境会不适应的老士官们,这些同志对去留的关心,是在正常不过的。然而既然问题是困难那的,既然问题是实际的,既然问题是大家都在关心的,我们就越要直面它,就越要想办法解决它,就越要让最后的结果是多数人能够满意。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一些仍想留下为部队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机子一份力量的同志,这里的确需要你们这些有勇有谋,顽强果敢,乐于奉献,敢于牺牲的有志青年。但是,实际情况有比较复杂,每年想留下的同志有很多,选取士官的标准又跟严格,所以到最后的结果是否让所有人都满意,这个的确很难。可这仍不是部分老兵“破罐子破摔”,“留不成人就留一些念想”的借口。还有的老同志,我们也真的很理解你们将要面对的困难,人关心自身利益,这点无可厚非。但是也绝不能因为整日关心自己的事情,而荒废了工作,荒废了部队建设。其次,面对退伍带来的各种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与其自己整日冥思苦想,闷闷不乐,不如通过正规渠道找领导,找组织帮忙。我们要知道只要你还在部队工作一天,那么组织始终是你可以相信、可以依靠的坚强后盾。能留下继续为部队搞建设自然最好,因为客观原因留不成的我们也会把握以人为本这个着力点,解决实际困难。我们会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渠道,与地方民政部门加强联系,为地方用人单位写推荐信
、介绍信,积极为你们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你们的自身优势和一技之长,帮助你们顺利投入到地方经济建设当中。
(三)、牢记条例严要求,思想始终不退伍。条令条例是部队的规章制度。是同一官兵的行为准则。每个干部战士,只有模范维护、执行规章制度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违反和破坏他的权利。在遵守规章制度上,我们每名同志,特别是即将退伍的老同志,都要提到自觉性增强服从意识,不应该也不能有不受规整制度约束的特殊军人。军队实质性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规整制度。进行队列训练有队列条令和规定,实行奖惩纪律和规定,管理教育有内务和规定。其实,对于已经在部队服役工作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同志们,这种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我们早已铭记于心。但是越到后期,越是出现许多不该出现的不良现象,越是犯了许多不该犯的错误。其主要原因还是思想上出现了麻痹大意。俗话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军队是集中统一的战斗集团,其特殊的组织及其所担负的职能,决定了军队必须依据在条例和规整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建立起正规的秩序。我军的条令条例和规整制度是长期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既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也是锻造合格军人的保证。对我们个人而言更是保护我们不受各方侵害的有力屏障!反观一些越到后期越是对纪律条令置若罔闻的老兵,不仅是给部队建设拖后腿,也是在给自己找麻烦。而纪律就是纪律,它如熊熊燃烧的烈火,将胆敢触碰它的个别人和挑衅者,轻者灼伤留疤,引以为戒;重者烧身焚骨,灰烬不留。所以在这里奉劝还心存侥幸的同志,不要总以为在部队时间长,就已经什么都明白了,什么都可以自己掌握了;其实真正明白的人,才是哪些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本本分分按规矩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