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此,往日炙手可热、春风得意的杜黄裳,在这一段时间内,却遭受到了从未有过的白眼、冷遇,往日亲密交往的好友、同事,也纷纷和他划清界限,这也是他之所以暂时离开长安的原因,也是一路上偃旗息鼓、悄无声息,不愿和州县官员有任何接触地原因。人情冷暖,他怕了,世态炎凉,他也知了。
所以,这个往日地“门生”,虽然言辞恳切,且先前给他的感觉也很不错,对他帮自己寻回爱骑更是感激,但恰恰如此,杜黄裳不想在这个困窘的阶段,和丁晋有更深入的接触,以免破坏这份他心情为之大好的良好气氛。
而丁晋却颇为坚持,对于这位杜座主,如果换做平日也便罢了,因为当年众进士便是因为听了他是出了名地“清廉性僻”之人,因此不敢攀附亲密于他,以免引来反面效果,所以接触不多;而如今,丁晋看其神色中略带潦倒颓废之意,先前又听得他自称“待罪之身”,虽不敢冒然想问,但一番推测也不难辨其实为身在落魄之人。
而此等人,却是身居微职之丁晋最爱结交之人,要知道,官场宦游,谁知道明天谁富谁贵?今日落魄之人,他日未必不能显赫朝堂,尤其是如杜黄裳这类有才干、有年龄优势的遭贬高官。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正是因为这份“难”,却是最让人难以忘怀。
同是宦海挣扎人,酒逢知己千杯少!
一番推辞,却不过真诚实意,杜子介只得留下了;一番谦让,无法抗拒“门生”殷殷关切,杜侍郎醉了。
醉酒的杜黄裳,反而恢复了往日的言辞敏捷,洪州丁三郎,却也是才词便捷之人,两人豪迈言谈、举杯共饮,不觉间,话题转到了杜黄裳受牵连之案件上。
只听杜侍郎一声长叹,讲出了一桩吏猾如油、漫天过海、欺哄上官之案。
话说尚书省六部,刑部掌法律刑狱,按覆天下奏狱之责。杜黄裳升任“刑部侍郎”后,作为副长官,他的职权除了监督尚书工作外,且主管审理全国所有“监候”的死刑案件复审工作,因为国家历来重视死刑之犯,所以这是一份重中之重的工作。
杜黄裳地手下,有一名叫做刘客地主事,此人是刑部四司中刑部(刑部中的分司)的一位主事,精明强干、办事认真,是由杜黄裳一手提拔起来的,他曾接手了一桩长安人氏元闻害死亲弟弟的案件,长安县令初判了个“斩立决”,发到刑部复审时,元闻的亲友买通了刘主事手下的一名书吏。
这名书吏是个老油子,对这样的大案却完全不当回事,答应得很迅捷,说:“这样吧,你先拿一百贯钱来,我来思谋着帮你成事。”元家人忙说:“行,行。”然后叫人暗地里给此人送上了钱物。
这些衙门老手,做这样的事,也不是一回两回,所以倒是很重信诺,既然肯收钱,当然是有了把握才会答应。而刘客此人在刑部却是出了名地不好说话,有一次甚至和提拔自己地恩人加领导杜黄裳,因为怀疑杜为其中一位嫌犯开脱,而吵得不可开交,可知此人原则性有多强。
而油子书吏,却正是摸准了刘主事刚愎的性格,于是在递交元闻地案子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此人大恶,杀弟求财,定要重判他一个“斩首之刑”不可。
刘客听到后,还没看卷宗便有了不满意的心理,他平日最为讨厌无关人等,对自己负责的案件作多嘴之舌,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的判案准则。不过他也不好当面呵斥,毕竟律法中并没有规定禁止他人评论案件。
有这样的先入为主,刘主事审阅卷宗后,便认为长安县令的判刑太重了,做了批示,说只可以流放。长安县令却驳回道:元闻的种种罪名只有谋死亲弟弟一条最重,如果刑部认为此罪成立,须判死刑。如此罪不成,其余罪名虽多,也只够判个徒刑,判流放,罪名无法成立。”
刘主事复审的案子,历来便以“公正严明”为名,现在却被长安县令驳撞,于是生气道:“本官细查此案,元闻打死亲弟之罪,只是拿访,并无真凭实据,怎么好判死刑。至于其他罪名,便以徒刑定罪吧。”于是便判了三年徒刑了事。
虽然,这件案子过后,刘客也觉得有些不对劲,但他不是个轻易肯承认自己错误之人,虽觉便宜了元闻,但却坚持已见,结果不久后,大理寺重审旧案,便审出了疑点,最后顺藤摸瓜,不仅坐实了元闻杀弟的罪名,也牵扯出了贪污的书吏,连带刘客也以“渎职罪”一起倒台,还让对此案几乎没有插过手的杜黄裳都倒了大霉。
随着醉意薰然的杜黄裳将此案情由叹气道来,丁晋听闻,也不禁感慨:吏猾如油,做官之人,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对这些奸猾胥吏多一份防备,否则,被这些家伙欺骗,真是鬼神不知,最后,还要跟着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