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代言部分的收入,这就比较复杂了,广告收入并不是以数量为基准,而是以广告商的商品地位,还有就是广告协议当中,对于后期对商品的宣传,艺人需要投入的部分,并不是艺人只是帮忙代言拿钱就可以了,在后期的商品宣传中,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进行一些对于广告商的商品的投资,这些投资是也是有成本的。
举例来说的话,就相当于在韩国一个炸鸡广告,和一个电子产品的广告,炸鸡广告的话,本身广告代言身价就是比较低的,但是后期的艺人成本投入比较少,可以这么说,拍过广告之后,广告播出之后,如果没有第二期的广告产出,那么这份收入就是无条件进入艺人荷包。但是电子产品的话,广告拍摄结束后,还要进行后期的一些在其他的场合唱歌的一个使用问题,就是一种变相的宣传,艺人所属公司方面也要根据这些变相宣传进行一些投资。
但就广告本身而言,s公司都是直接将代言费全部拿进荷包的,后续的事情公司会再去和艺人详细结算。这一些代言费,扣除税务和一些其他的法律咨询费用,一般的情况下是个人或者团体六成,公司四成,不过b-moo的合同比较好,公司只会抽调三成。
b-moo出道以来接下的广告也不少了,这些广告的代言费扣除税务和法律相关的费用加起来也超过70亿韩元,扣除公司拿走的三成分成和三成后续投资,张少陵可以拿到两成总计14亿韩元的广告代言收入,这还是两人的代言收入,他个人的代言也不少,一共产生了11亿韩元的收入,所以,在这一块他的收入就有25亿韩元,这还是税后的。
别看这些收入很高,相比东方神起动不动就过百亿韩元的代言,这已经算是小儿科了,当然,东方神起的人多,自然分的也就相对少一些,但也不是张少陵可以企及的,不过,这还只是他出道第一年,以他的发展势头,赶上东方神起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