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不息神秘莫测的笑笑,说:“刚刚你提过的那些东西,会有一个握着王者之剑出现,你猜猜是哪一个?”
既然是握着王者之剑的,那就一定会有手。林森稍微思考了一阵,说:“是希腊神话中大名鼎鼎的半人半马怪吧?”
黄不息击掌赞叹,说:“聪明,就是那个东西。那你再猜测一下,在我们东方,会有什么猛兽出来应战?”
林森毫不犹豫的说:“青龙化为人形,手握着轩辕剑,对吗?”
黄不息愣住了,他本以为这个问题能够难住林森的,没想到林森这厮直接说了出来,并且还是很标准的答案。
这尼玛的,怎么做到的啊?
不过,不管林森是怎么做到的,黄不息都不在乎。他在乎的是,能不能在那两个猛兽出现的时候,抢到它们手上的剑!
不管是王者之剑还是东方的轩辕剑,都是一等一的神物,只要得到了一件,就会是无止尽的提升实力的!
现在的异能界真心太弱了,等到修真界介入到凡尘的时候,整个异能界都会迎来一场浩劫。一句话,要么臣服,要么灭亡!
身为奋斗会的少主,权势滔天的人物,黄不息不会被臣服在那些修真者脚下,唯一能做的,就是现在打好算盘,到时候去抢夺轩辕剑!他更倾向于轩辕剑,比西方的王者之剑好用多。
轩辕剑是东方神剑,最适合东方人的身材使用,而王者之剑是西方双手大剑,不是很好用的。在黄不息向来,凭借着他老爹和伯父的实力,在异能界呼风唤雨的实力,有希望抢到轩辕剑的。至于林森,有着强大神秘的易天行做后台,要抢到一把剑,也不是难事。
这才是他这么了看重林森的原因,要不是林森的背后有神秘的易天行最后台,他才不会把这些东西全部告诉林森呢。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要想成功,要想获得更高的实力更好的东西,就不能不自私。谁不自私,谁就输了。
“自私”的构念通常包含于“自我中心”里。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自私是指个体面临自己利益与对方冲突时,会不计对方损失,以满足自己利益为主;此外,自私者在进行自私行为的同时,通常能察觉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及别人的利益,但仍按照自己利益不择手段。
当然了,其实黄不息这种行为和心态,还不算是很自私的。首先,如果一个人损人利己,才叫做自私。其次,自私,指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归个人私有;偏私。
然后,自私自利是个人主义的道德境界,是私有制的产物,有各种不同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有的人极端的自私自利,公开露骨的损人利己;也有一些人设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利益的处世哲学,宣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但就其实质来说,利己是核心,是根本基础,是推动他们活动的根本动力。
不管在哪里,自私都是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其实那并非因为人们经常使用而便于给它定义,作为研究,怎样才能比较科学地定义以概括其全部本质特征呢?有人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同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尽管基因既无意识,也无情感。实际上,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
黄不息的自私,起码没有为他自己营造出多少的利益,只是拉帮结伙搞大事罢了!
自私,作为人的属性之一,作为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人的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独指行为或观念。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只要是东西就会自私。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我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该定义符合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着重行为效果的习惯,而且,许多人在许多场合是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概念的。但是,该定义失之于简单。
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然而,众所周知,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是因为:一、动机、意识指导行为的产生,其间尚有一个过程。在过程完成之前,一种动机、意识可能已经改变或消失,被另一意识、动机所取代;二、一种动机、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或由于另一意识、动机的抑制,该意识、动机暂时没有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
黄不息的计划,并没有什么损人不利己的,也不是损人利己,他完全是损了人,也有利了自己。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