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们没有直接去找放贷人,而是找了大刘村的村长和耆老。毕竟你这么多人来理论,不找人家的家长,那就是打上门来,不给人家村子留面儿了。

那大刘村的村长和耆老们见了这边的阵仗,自然很不高兴。不管为何,你这么多人涌进咱村子,就是压制人。

不过这毕竟是放贷人放出的祸,他们也不好管太多。因此在方山村村长表示了友好态度后,还是一起到了放贷人家里。

不过那放贷人也强势,拿出凭据说他们合法放贷,缓解村邻急难,但他家不是菩萨圣人,不可能让人借债不还。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的理儿。

这理儿,方山村这边自然也知道,因此村长坚持一条,你将人家还自己债的钱强行还到别人的债务上,就是强抢,就是违法。

毕竟关于刘志新的债条上,林大婶只是担保人,这刘志新出门未到半年,人家有家有当,又没死绝,凭什么让担保人强行还债?

还有这林大婶是怎么成为担保人的?她自己都不知道,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有算计。

如果放贷人不将那二十六两银拿出来,还掉林家的欠款,他们就报官,有什么理儿上公堂去说,他们方山村就是一人出一文钱,也有一大笔刑讼费,能将放贷人告到老。

这话可让大刘村的村长不高兴了,可是他又不能如方山村一样表同样的态,因为他清楚,大刘村比人口、比齐心、比蛮横、比读书人,都比不过方山村。

方山村的秀才、童生一大堆,见了县令都不用下跪,他们根本没优势。

那放贷人本来还想说狠话的,反正他有凭据在手,也不怕谁来赖帐。双方争吵了很久,差点就动手打群架了。

不过最后在大刘村村长的调和下,放贷人还是将那两张凭据调整了一下,将林大婶的那张清还,刘志新的那张恢复到还债前状态。

林大婶拿到自己的债据,别提有多高兴了。

至于她兄弟还欠着的那张,她的态度是,替兄弟还一些债务,只要在她能力范围,她不会推辞,但她不会承认这个担保人身份。

因为这钱不是她借的,也不是她花用的。这整个是什么情况,她一无所知,因此不会承认。

如果是娘家有困难,找她借钱是一回事,欺骗她成为担保人,是另一回事儿。而且老刘家已经断绝和她的关系了,她也不好再过问刘家的事情。

最后这句话,是林大婶含泪对着大刘村的村长和耆老说的。

大刘村就这么大,上午发生的事情,到了下午哪能还没传遍村子呢?村长等人自然是知情的。只是这是人家的家务事儿,他们也不好说什么意见。

最后便跟放贷人说,大家都是同村,别把事情搞这么僵,还是等刘志新回来再说吧,毕竟这钱是他借的,哪能逼人家出嫁的姐姐还钱呢。

放贷人自然不肯妥协,毕竟借款人还不了钱,或者生死不知时,这笔钱总要有人来还的。担保人就是关键。

但他也松了口,说可在三年内分次还清,期限内不额外增加利息,一律只算三分息。

因为当初刘志新借钱时约定的是一年,因此,这钱刘志新不出现,还是只能找担保人。这是规矩,就是上公堂也改不了。

最后大家都沉默了。因为放贷人说的是事实,就算很多人没借过这样的钱,但这样的常识还是有的。

只是问题在于,林大婶怎么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弟弟借据上的担保人。可如今事实俱在,他们也查不出真相。

真相恐怕只有林志新和放贷人知道。而放贷人却一口咬定是林大婶自己画的押,就要承担责任,与旁人无关。

林大婶知道没有回旋余地了,而放贷人答应限期三年,可分次来还,不涨利息,已是最大的让步。

于是她只得同意了。虽然这钱她还得冤枉,但她没有退路,谁让欠债的是她弟弟,而这个弟弟至今杳无音讯了呢。

就当她还了这个债,也还了老刘家生养她的恩情吧,从此以后,她再无娘家。

方小福听村长大伯讲述了下午发生的事情后,也不禁感慨。

虽然这几十两银子,如今的林家不用多久就拿得出来,但这是稀里糊涂的债。不过,相比她替方迎春还下的数目,实在小菜一碟了。

“虽然冤枉,但也不是大事儿。只要别一次还清就好,免得人家还以为这钱来得容易,下回还来算计、纠缠林家。”

方小福感叹地说道。这不是种田文里常见的现象么?因此,就算有钱,也不能轻易拿出来,绝对坚守财不露白的原则。

“嗯,回来的时候我也提醒过林家媳妇了,第一年就还十两,第二年再还十两,第三年还二十两,剩下的十两要东借西借,拆了东墙来补西墙,不要让人家以为这钱来得容易。”

“别等你钱一还完,那刘志新就回来了,而且老刘家又来认亲戚什么的,沾便宜。虽然这种血脉是割不断的,但怎么处理,还是要理智一点。”

村长大伯很客观地发表了意见,立刻获得方小福的点头赞同。就像她家。现代的家,这里的家,都有这样的情况,处理方法很重要。

又谈了挑选新人手的事儿,便送走村长大伯和三位耆老。

院门口,方小福挽着方子湛的手臂,低叹道:“总算明白林小媛为何会投河了,幸好没事,不然二十两就要了一条命,实在不值得。”

想必是


状态提示:第263章 让步--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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