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过枝向小门来伤我,我急变滴水,大进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门进步(若钩刀,就将他割来),扁身中拦凿结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献花直破打落,急变二龙争珠,大门手兜杀。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径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急变时,勿使他揭着,揭着则不及矣),大门下起接大剪(或顺势打),中拦杀,或于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须知有顺势折脚,是逃闪之法)。
●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抽回些),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我从大门顺用单鞭深入,他用力来抵(若迫近),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须两手捧高,使打不小)。
●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即铁门)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良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我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他平直杀,或打来,我折后腿(即顺势),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即过。
●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飞风箭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进步,起高棍打他,须二步折过小门)。
●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用大剪,继之以杀。
●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几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如铁门),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打杀,结尾。
●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嬴。
●我单鞭,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动时,须要把极坚固,方有力。
●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自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三脚峙打,须要习(有大僻),又定四打要习。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俱要识透。
●他棍头略起,我不意向大门二尺位坐脚,一破剪进杀,又或不意用献花破进。
●两人侵入之际,他滴水捧我,急用倒头。
●我滴水入他小门,他用倒头;我坐后脚,急杀去,认定他胸。
●他大剪,我压他;他用滴水捧,我进步将棍取正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