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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枢机主教的基本知识

1.枢机(cardinals)是谁?

枢机是教宗治理普世教会的职务上最得力的助手和顾问。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称「枢机」为教宗的参议会(e),由教宗选拔任命;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参照349条及356条)则称他们为特别组成的团体〔称为「枢机团」(collegeofcardinals)〕,依法享有选举教宗的权利,并以集体方式协助教宗处理较重要的事项,或个别地协助教宗处理普世教会的日常事务。

2.历史沿革:

枢机体制是教会设立的一种职务,并非建基于神律,亦不是神品(圣秩)的一个等级。

枢机的职务,源于罗马教区的司铎团(e)。

自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教区划分为多个区域,各有一间重点教堂或所谓「本堂」(即堂区教堂:titularch)。这些「本堂」按地域分为几个组别,而这些组别又各自与罗马五个大殿(as)保持联系。五个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罗马主教座堂)、圣伯多禄大殿、圣保禄大殿、圣老楞佐大殿及圣母大殿。

所谓「枢机」,字源上来自拉丁文cardo一词,意即「枢纽」或「门铰」(英文为e)。教会视一个教区的主教座堂——主教驻守的地点——为教区的中心或「枢纽」。在教会历史上,那些驻在座堂的司铎,或固定地驻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为服务某教堂而领受司铎圣秩,但后来奉派为另一教堂服务的司铎,渐渐称为「枢机司铎」(ardinals)。在罗马,「枢机司铎」的职责包括代表罗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罗马其中一个大殿奉献圣祭、分担教宗行政职务、出席教区会议和担当教宗的顾问。

由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亦设有多个执事区(deaconrieo)负责爱德服务和物质上的需要,以及协助罗马几间大殿的礼仪。他们渐渐称为「枢机执事」(cardinaldeaco)。

由于身为罗马主教的教宗职务日渐繁重,故此教宗邀请那些邻近罗马的教区(称为「罗马城郊教区」:ariaees或suburbaees)的主教来分担他的职务,包括出任顾问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礼仪(尤其主日圣祭)。这些罗马城郊教区传统上有七个(在公元第七世纪仅有六个),地域及名称在历史曾有改变,但今日教会惯常列举的是oo-arufina,albano,velletri-i,o这七个教区,而它们的主教渐渐称为「枢机主教」(cardinalbishops)。

公元769年召开的罗马教省会议(romaynod)规定,罗马的主教——教宗——必须由罗马教区的执事和「枢机司铎」当中选出来。从1059年起,为进一步确保教会首牧的选举不受俗世势力的影响,教宗尼各老二世(nicsii)规定,唯独「枢机主教」有权选举教宗,而其它等级的枢机和罗马教区的圣职班须接纳被选出的教宗人选。至于罗马君王,则只礼貌上获通知选举教宗的结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iii)规定,上述三个等级的枢机都有权选举教宗。

近代的枢机团组织,由1150年起开始定型。当时教宗尤真尼三世(eugeneiii)任命了奥斯底亚(oia)的主教为枢机团团长(dean),又另委任一位教廷总务长(cao),其职责是在教宗出缺期间,处理教廷行政事务。

从十二世纪起,罗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长,也被委任为枢机。

亦自公元十二世纪起,枢机的职衔,亦授予其它总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纪,亦授予拉丁礼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纪,枢机的数目通常不超过30名。教宗西斯笃五世于公元1586年,参照旧约时代以色列所设的七十位长老,规定枢机的数目为70名。这数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开始增加。

1965年,教宗保禄六世规定,东方礼教会的宗主教(orientalhs)亦可被任命为枢机,且应列入主教级。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3年规定,参与选举教宗大会的枢机人数不得超过120名。

按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article21),枢机被视为梵蒂冈城邦的亲王,纵使他们不是居住于梵蒂冈城内,而是居住于罗马城内,也享有梵蒂冈国民的权利及特权。

总括而言,枢机的制度源于罗马教区的圣职班和教省会议(synod)。在教会历史上,枢机的职责逐渐由礼仪及牧民层面,转移到行政层面。

3.枢机的等级

按照教会传统,枢机团分为三等级:主教级,由教宗授以罗马城郊教区衔者,以及东方礼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枢机团者;其次为司铎级及执事级。(参照法典350条1项)

按传统,oia城郊教区的领衔主教,同时出任另一个罗马市郊教区的领衔主教,而且兼任枢机团的团长(dean),是所有枢机中的首席。(参照法典350条4项)

「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分别由教宗授以罗马城内的堂区(onry)衔,使他们在名义上隶属罗马教区的圣职班。东方礼(orientalriteh)如被任命为枢机,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区(halsee)为衔。(参照法典350条2-3项)

4.枢机人选的基本条件:

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是司铎(意即:可以是司铎或主教),且有杰出的学识、德行和处事的才干(参照法典351条1项)。历史上出任枢机者包括平信徒、执事、司铎和主教。然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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