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青春校园>神话传说>【逊尼派】
系,曾对该派内部的团结、统一起过积极作用。

主要包括:(1)政治学说。主要是由阿拔斯王朝以来的历代教法学家和***学者根据早年

“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的历史经验,结合现实情况提出的一套较系统的理论学说。

内容涉及***教与政治制度、国家体制、社会制度、民众生活方式的关系等方面。

认为***教确认的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国家的绝对主权仅属于安拉,以神圣的沙里亚(即***教法)为最高原则,哈里发国家是为了弘扬***精神、维护***大众的根本利益联合而成的一种信仰者的共同体(即乌玛),尊重民意、为民作主、保卫边防、维护***民众的物质福利为国家的基本宗旨;国家首脑哈里发通过民主推举或协商产生,为绝对主权者安拉的使者在世间的代理人,唯有德高望重、主持正义、虔诚、博学多才的***才有资格当选,其职责是弘扬***教、保卫国家的安全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民众有义务遵从哈里发,不得举兵反叛。(2)基本教义。称为

“六大信仰”,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真宰(信安拉),信仰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使者),信天使,信《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信经典),信世间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信前定),信

“死后复活”、

“末日审判”(信末日或信后世)。此外尚有必须履行的信仰制度,称为

“五功”(念、礼、课、斋、朝)。(3)教法思想。包括法源理论体系和教法学说两部分。

逊尼派***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

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次要法源;一件行为是否合法、得体,首先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训的有关规定。

如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可由专司解释律法的教法学家或穆夫提,根据类似的经、训原文或原判例,类推出结论,经大多数教法学家的公议认可后,成为必须遵循的律例。

此外,创制(伊智提哈德)、优选(伊斯提哈桑)、公益(伊斯提斯拉赫)等辅助法源,也为个别教法学派所承认,以增强教法的活力。

教法学说方面,逊尼派***以早期四大教长的著作、后世学者们的诠释和权威教法学家发布的正式法律见解(法特瓦)为依据,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说同为正统,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法学思想较为灵活、变通、宽容,尤为重视遵循本学派的传统,反对

“标新立异”(比达阿)。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法制改革潮流的兴起,曾出现过吸收外来法的倾向,并就***教法的法源理论、法律实体和司法制度予以修订,但仍以传统***教法为基础。


状态提示:【逊尼派】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