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青春校园>[网王]带走我的心>第三十四章

望月是一个光听起来都觉得美丽的名字。

不仅读音好听,汉字也很漂亮,能适合这种名字的人,在我们学校里也只有她一个人了。

望月学姐比我们高一个年级,她是美术部的部长,也是学生会副会长,是个名副其实的千金大小姐。气质,修养,举止,处处都透露着出生名门的优雅风范。

她和精市一样,是不属于平民阶层的人。

二年级的时候,精市带着立海网球部一路杀进全国大赛,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尽管如此他却还是一有空就跑去美术部看两眼。

精市的画画得很好,还在比赛中得过奖,我看得出他对艺术很有兴趣,只不过身负网球部部长的重任,要他两面兼顾似乎有点难。

这个难并不是指他不能做到兼顾网球和画画,精市比普通人要厉害得多,什么事对他来说都是驾轻就熟。但画画是精市的兴趣所在,它不存在什么竞技性,可以当做是用来放松身心和陶冶情操的娱乐。网球对他来说则更像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比赛,有竞争,有激烈的搏杀和较量,只要关乎胜负,精市就不得不分外认真了。

精市很少提起望月学姐,几乎是从不提起。但学校里的人都知道他们关系很好,他们俩也总被大家说成是立海最般配的一对。

二年级下半学期,我开始着手准备要送给精市的生日礼物。

因为不好意思开口问爸爸妈妈要零花钱,我琢磨着要怎样才能自己赚来买礼物的费用。礼物已经在一开始就定好了,精市一直想要魏尔伦的诗集,我在二手书店找到了已经绝版的初译本,尽管价格昂贵,但我想精市收到这个一定会很开心。

一开始我努力写了不少文章向报刊投稿,有被顺利刊登的,也有落选的。筹集来筹集去,稿费根本连买那本书的零头都不够。

就在那样的情况下,某天一个女生忽然找到我,对我说:“秋山同学,你很擅长写东西吧?其实我啊,想向一个人表白……你能不能教我怎么写情书?”

我从来没有写过情书,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情书。老实说,我根本不知道情书是什么样子的。

但那个女生诚恳地拜托了我好几遍,我也就只好稀里糊涂地答应了下来。

“我不能保证写好哦?因为我也是第一次写这种东西。”

“没关系!秋山同学肯帮忙我就很高兴了。”

结果,那个女生拿着我替她写好的情书去告白,竟然还告白成功了。

隔天她拿着谢礼来找我,说多亏了我的帮忙。看礼物是一本词典,我没多想就收下了。可回家翻开一看,词典里面竟然夹着一张一千日元的纸钞,我顿时愣了一下。

就这样,这个写情书的活儿成为了我赚取的第一笔“额外稿费”。

在那之后我又陆续帮几个人写过情书,我没有对外明码标价,也没有宣传过我在接受这种委托,但女生之间的情报网有时就是很可怕,当那个女生告白成功之后,其他女生就都闻风而来了。

每个人给的报酬都不太一样,有时候是一百元硬币,有时候是一张优惠券,有时候是完全没意义的感谢信。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像第一个女生那样出手阔绰,但我还是渐渐地累积下了一些零用钱。

去参加丸井他们四人约会的那天,我在回家的途中把钱包落在了电车里。

那是很糟糕的一天,约会也好,游乐园也好,丢钱包也好,无论什么都很糟糕。我站在遗失物招领处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站到天也黑了,腿也麻了,依然没有等到谁捡回我的钱包。

钱包里装着我替人写情书赚来的所有稿费,在一般人看来可能没多少,但原本只要稍微再努力一下,我就可以凑足买那本诗集的钱了。

最终,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和空荡荡的心回到了家。

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弄堂里,有一家很不起眼的二手书店。和周围装潢华丽新潮的各种店面形成鲜明对比,这家二手书店又破又旧,一看就是年轻人绝对不会往里走的地方。

第一个带我来这家书店的人是莲二,也就是在这家书店里,我找到了市面上绝版已久的魏尔伦诗集初译本。

书店的老板是一位已经上了年纪的老爷爷,眼神不好使,腿脚也不好使,所以他总是把书往店外的摊子上一摆,自己就钻进店里听收音机去了。

魏尔伦的那本诗集在外面的摊子上被摆了很久,因为长时间无人问津的关系,书历经风吹日晒,连封面纸张都已经开始泛黄,状态一天比一天差。

丢掉钱包之前我几乎每天都会拐去这家店,站在摊子前看着那本书默默告诉自己,还差一点,只要再努力一下就可以买它买下来了,一定要加油。

但就在目标即将达成的时候,我所有的努力却突然一下就这么付之一炬了。

我不能责怪任何人,因为弄丢钱包的人是我自己。但看着那本书的时候我还是觉得很难过,明明就近在眼前,明明只差一步就凑足钱了,却因为我自己的一时疏忽走神而让这些日子以来的努力全部白费。

书店前经过了一对母子,看起来只有七八岁摸样的小男孩正缠着他妈妈给他买新出的游戏机。妈妈不肯,小男孩就停在路中间大哭大闹。拿他束手无策的妈妈只好妥协答应给他买游戏机。小男孩顿时破涕为笑,母子俩手牵手走进了旁边的店里。

这样的母子和这样的情景也许到处都是,但却是从不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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