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及到一点,那就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当中,后世认为清帝国跟大英帝国之间的火器差距不大,并且是在一些方面有优势。(.)
但是实际上,后世也有另外一种观点,那就是清帝国当时的火器水平,实际上就是在根本上与英帝国的火器水平有着差距。
这一点的差距,体现在制作火器水平的工艺,以及一些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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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种观点主要是有着五方面的论点:
一:中英双方火炮的设计思想及种类有着很大的区别。
鸦片战争前后,清军火炮大多是以重量作为衡量其性能优劣的依据,这远远没有以炮身与口径比例搭配为主要性能参数科学合理。
当然,“模数”的设计思想,部分火器制造者也将之视为标准来对待。即以口径的尺寸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倍数设计火炮的各个部分。此时,除中央统一制造以红夷炮型为主导的前装滑膛、以火绳点火的火炮外,沿海各省制造了大批火炮。
如广东省自军兴以来,铸炮1000余位,其中尤以佛山制造的生铁炮最具代表性。全国总计,数量不下5500余位。炮重有数百斤至3万余斤的,炮管有长至4.44米的。这些火炮,虽名号众多,大多依红夷炮制式,设计和制造技术未有改进,不仅与同时期英国先进火炮不能相比,而且有些技术较明末清初亦有萎缩。不过,清军方面购买和仿制了大批夷炮。史载:“林则徐至去岁至粤……购西洋各国夷炮200余位。”
1841年,浙江、江苏等地方的军政大员还组织人力仿制了一批铜炮,1842年6月英军攻陷吴淞时,英军的一个记录是:在一个军工厂里面,“我们看到有10门游击炮队所用的大炮,这些都是安装在手推车上。这种炮车颇似花园里用的大推车,前面有贮藏炮弹的匣子,把手之间有一个抽屉,里面装着火药和铲火药的小铲子。在后世除了看到各种口径的铁炮之外,还发现了一些全新的12磅弹铜炮,这些炮是按照放在旁边的嵌有王冠的g?r?1826型大炮仿造的,式样完全相同,惟一的区别就是中国字代替了王冠。”
后世的《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所记,战争之际,清军火炮的大致分类,按照主导的类型分为:红夷炮、子母炮、抬炮三类;按照制造的国度和时间顺序分为:旧式火炮、新铸的火炮、购买的葡萄牙式或英国式加农炮、仿制的英国夷炮四类;按照长度和重量可分为:长管滑膛重炮和身管较短的轻型滑膛炮。前者就是明末清初的红夷炮原型。后者包括神威将军、神功将军、劈山炮、子母炮、奇炮、竹炮、九节炮等,这种炮品种最多,其中除子母炮和奇炮是后膛装填弹药的佛郎机炮型外,其余属于红夷炮的发展型。
1857年恩格斯著的《炮兵》里云:“在拿破仑垮台后的和平时期内,欧洲列强的炮兵都逐步进行了改革。各地都取消了3磅和4磅轻炮,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英国炮兵的经过改进的炮架和弹药箱。几乎到处都规定装药的重量为炮弹重量的1╱3,火炮的重量为炮弹重量的150倍或接近150倍;火炮的长度则为口径的16—18倍。”
战争之时,英军火炮的口径从几英寸到十余英寸,前装滑膛,以引信和燧石击发器击发,少量的火炮采用了****底火,以撞针击发。炮身重量从几百斤、几千斤直至万余斤。
火炮的种类经过多次调整改革,从类型上讲,可分为:
1、长管加农炮。特点是管身长,初速高,射角一般为5~45度,需要4~6人操作发射。有3磅、6磅、12磅、24磅和32磅等不同的型号。当时,由于制造火炮材料的限制,长身管火炮的炮管壁较薄,很少用来发射空心爆炸弹。
2、榴弹炮:17世纪末在欧洲出现,固定在炮架上,以12度到3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弹进行射击,其炮弹首先是用来起侵彻作用,其次是用来起爆炸作用。是一种炮管较短(比长炮短而轻,比迫击炮长)、口径较大(很少超过8英寸)、带有直径小于炮管的药室、装在两轮炮车上的野炮,它的主要用途是安放在武装小艇与炮击艇上作对地攻击用。
迄至19世纪的英国,此类火炮成了皇家炮兵的标准装备,有24磅、12磅、9磅、6磅等几个不同口径。3、臼炮。它最早是16世纪末由苏格兰的凯龙铁工厂制造的,它是一种比榴弹炮更短(身管长约为口径的2~3倍)、口径很大达13英寸、15英寸或更大一些、带有一个直径更小的火药燃烧室、有时可以取下的滑膛前装炮。
这种火炮可以固定在托架上,通常以20度以上的射角,有时甚至以60度的射角使用爆炸弹进行射击。爆炸弹可以起爆炸作用,也可以当作燃烧弹使用。4、舰载火炮。可以又分为主炮、舷炮和艇载炮三种;从火炮种类上说,也可以分为长管加农炮、榴弹炮、臼炮和舰炮四种。前三种火炮与之前介绍过的同名陆军火炮大体相同,而舰炮则是专门为战舰而制造的一种火炮,陆军不会使用,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尾部有一个圆孔,以便绳索穿过这个圆孔,将火炮固定在甲板上。
二:中英双方火炮的材质的对比:
火炮所用钢铁或铜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对冶炼材料的选择和冶炼方法的研究方面。中国从唐代到明代,是古代钢铁技术全面发展和定型的时期,以“生铁冶炼——生铁炒炼熟铁——生、熟铁合炼成钢”为主干的钢铁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