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
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医疗过程中产生费用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当地自产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要加强对乡镇医馆的监管,维护官办医馆的公益性质。要重视和加强各地异族医药的应用,将适宜的地产中药和异族医药项目列入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满足农民对医药的多元化需求。
户部的物价司等主管部门要会同太医院等部司署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药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