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〇章同室操戈
双方默默地走进法庭,各自找到原告被告的位子坐下,旁听人员也按原被告立场分两派在下面坐定。肖军那边人很多,肖美丽这边就三四个人,看上去极不对称。唐人杰看了一下肖军聘请的律师,是一位很帅的小伙子,年龄和自己差不多,不认识。
另两位审判员坐定后,梅超风“啪”地敲了一下法槌,“现在开庭。”法庭一下安静下来。
再看法庭上,国徽高悬,一边插着三面国旗,三法官着法袍正襟危坐,极是威严。
梅超风两眼往庭下一扫,见原告被告两方都到齐了,便高声宣布:“阳城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肖美丽、温平诉被告肖军房屋侵权案件,现在开庭。本案由民事审判一庭梅超风担任审判长,柳依依、程辉担任审判员,薛利伟担任书记员。首先请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纪律,都是不准什么不准什么。唐人杰扫了一眼法庭,秩序井然,鸦雀无声。梅超风虽然脾气差了点,但是在把握庭审上还是游刃有余。
唐人杰心里琢磨着今天的庭要注意什么,双方会不会打起来?开庭前的一幕让他心有余悸,心想在法庭上还是不要太尖锐了,太过于刺激对方,可能会失控。
正想着,梅超风说话了,正式庭审开始。
法官柳依依是个美女,脸部和能见到的部分都很丰盈,她用很好听的声音说:“鉴于本案原被告都有代理律师,本庭不再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下面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唐人杰站起来,翻开案卷上的起诉状,开始宣读他们这边的诉讼请求,“一、依法确认江安村15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2年原告在村里购得宅基地一块,并请施工队盖房,后被告利用办理产权证的便利,将房子办到自己名下……”
合上卷宗,唐人杰向柳依依点点头:“法官大人,我的陈述完了,谢谢!”
柳依依侧脸向被告席:“请被告答辩。”
被告律师站起来:“诉争房屋为被告所有,被告将向法庭提供产权予以证明,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律师说着,一招手,法院工作人员把房屋产权书呈献上去。
柳依依翻阅了一下,然后让工作人员转给唐人杰,接着说:“请原告举证。”
唐人杰压下对方证据,从包里掏出已方证据,交给工作人员,然后侃侃而谈:“我方的证据共有三组:第一组是一份宅基地购买协议及收条,证明盖房的地是原告买的;第二组证据是一份施工协议,证明房子也是原告请人盖的;第三组证据是一组收据、发票和购物清单,证明原告当年盖房时购买的原料。”
柳依依说:“请被告质证。”
肖军和他的律师仔细查看唐人杰提交的每组证据,我想都是真凭实据,你能说什么?
他们低声交流一下,被告律师站起来发言:“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我方有三点质证意见:一、经我的当事人确认,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二、买地的协议上有肖军的签名,因此,地是江安村卖给肖军而非温平;三、那些收据、发票和购物清单合计只有二十一万元多,不足以建八百二十平米的房子。”
唐人杰听了暗自高兴,没想到他们对那些收据、发票和购物清单予以认可,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因为这组证据不具备唯一性,可以是肖家建房也可以说温家建房。至于不及建房的全部费用,理由太好找了,六七年过后,有些已经丢失,能找到这些就不错了。
被告开始举证,他们提交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房子的全部档案。包括当时的允许建房的政策文件,后来的处罚通知书,区政府关于以罚款抵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会议纪要》。
唐人杰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认可,但他说这些都是特殊历史的产物,并非建房时申请提交,而是后来补办的。正是在补办中,被告有机可趁,才将产权办理到了自己的名下。
法庭辩论开始。
唐人杰站起,向法官点点头,然后扫了对方律师一眼,看那家伙倒有些洋洋得意,心想,等会有你好看的,便开始陈述:“受原告温平、肖美丽的委托,阳城正义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对于本案我们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我们认为诉争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建房的地为原告购买,建房的施工队是原告所请,建房的建筑材料为原告提供,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的房屋为原始取得,请法庭依法确认。至于被告方说买地的协议上是肖军的签名,而收条上付款人为温平,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先付了买地款,而后我之前已经说明,是特殊历史情况下,需要办理房产证,我的委托人请被告肖军与卖地方操办协议手续,而被告趁机把协议签到自己的名下。所以种种证据表明,房屋应为原告所有。法官大人,我的陈述完了,谢谢!”
被告律师和肖军交谈了几句,站起来急促地说:“我方所持的土地证、房产证都是被告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诉争的房子归被告所有,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梅超风说:“请原告律师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