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维特的牧场大概有一百多平方公里,按理说也不算小,但是对于心比天高的哼哈二将来说,格局未免小了点。 ♀尤其是大怪一家加入之后,就更加野了。
所以在牧场折腾了一天之后,在野鸡的提议下,他们这些混世魔王就自行开辟新世界去了。
大星骑着驯服了的一匹枣红马,和小怪并排坐在马背上,其他人跟着飞的飞,跑的跑。领路的居然是大怪,野鸡非得说他们公母俩是地主,地头比较熟。
大脚怪领路,结果可想而知,哪里荒凉就往哪里去,所以转了两天之后,也不怎么就转到了一个印第安部落。
当时,一队印第安人正在河边围猎水牛,长矛弓箭就是他们的武器,虽然比较原始,但是在他们手中却无比犀利,一小群野牛被成功地赶入了淤泥陷阱,四条腿深深插入淤泥之中,再也无力逃脱。
而就在这个时候,大怪嗷嗷怪叫着冲过来。跑了这么远的路,肚皮还真饿了。只见他跳上一头野牛背上,那只野牛立刻又下沉了一大截,而大怪则伸出粗壮有力的长臂,硬生生将身边的另外一头野牛从淤泥里边给拔了出来,举过头顶,奋力向岸边掷了过去。
野牛被摔得发出一声哀嚎,紧接着就被大怪扭断脖子,撕开牛皮,扯下两个血淋淋的牛腿,开始大嚼。
“沙斯夸支——”印第安勇士们都看傻了,在他们民族的传说之中,大脚怪就是流传最广而且最为恐怖的一个,尤其是亲眼见识了大怪的生猛之后,更是纷纷调转马头,落荒而逃。
噢噢噢——大星骑着马在后面紧追,它的骑术一点不比前面那些马背上的民族差,而且因为身体轻便,速度竟然超过了那些印第安人。
生活在平原上的印第安人还真没见过黑猩猩,所以也把大星误认为是大脚怪的帮凶,回身一顿猛射。
他们的长弓都是杉木弓,力道十足,而且个个弓马纯熟,所以很快就把大星骑着的枣红马射倒,要不是仗着身体灵便,瓦西里同志身上也肯定变成筛子。
此时此刻,大星感觉无比冤枉:俺的意思是叫你们别跑,大家都是好朋友,可是你们也太不友好了吧?
要不怎么说沟通最重要呢,关键时刻,野鸡的杂学终于发挥了作用,只见这家伙扯起破锣嗓子,叽里咕噜地说起了印第安语。 很快,那些印第安勇士就全都跳下马背,匍匐在地。
野鸡确实有语言天赋,而且最擅长忽悠人。以这家伙一贯恶劣的作风,当然要美化和神化自己——是精灵的化身。
在印第安人的信仰之中,笃信万物有灵,无论是人、动物、植物甚至是山川河流都有灵魂。各种灵魂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善恶之别,所以他们信仰的精灵无处不在。而眼前这只花花绿绿的怪鸟,嘴里居然能说他们本民族的语言,那铁定就是精灵的化身。
就这样,野鸡摇身一变,地位噌噌拔高,而大星和大怪一家,自然也就变成了它的手下。看到连传说中的沙斯夸支都臣服于精灵,印第安勇士们更是深信不疑。于是便簇拥着野鸡一行,赶回部落。
部落中的大巫师也将野鸡惊为天人,直接供奉起来,连带着,大星和大怪一家也都受到优待,吃喝管够,而且到哪都受到尊敬。
要不怎么说好鸟出在嘴上呢,野鸡这个大骗子,竟然在印第安部落骗吃骗喝,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美,亏得唐积德和小虾米还未它们担心呢。所以当唐积德看到野鸡高高在上的臭屁模样之后,这才直接将它撵下神坛,打落凡尘。♀
这下倒是叫部落中的印第安人不知所措:一方是尊贵的精灵化身,一方是神灵的使者,神仙打架,他们只能看热闹了。
呜嗷一阵怪叫,大星和大怪咆哮而来,印第安人立刻向周围退却,让出好大一块空场,留给神仙们大打出手。不料,双方并没有上演火星撞地球的戏码,反倒是抱在一起又叫又跳。
闻讯而来的印第安酋长和大巫师这才彻底放心:原来这两伙神灵相熟啊,那肯定打不起来了。该着我们部落兴盛,一下子来了这么多的神灵辅佐!
只有野鸡灰头土脸地从地上爬起来,凑到大头跟前:“给点面子好不好,俺现在好歹也是神鸟!”
唐积德可不想继续装神弄鬼,欺骗淳朴的原始部落,实在不是好汉所为,于是便叫小虾米负责沟通和解释。可是以那位雄鹰酋长和牛角巫师为首的印第安人,脑子里面的观念早就根深蒂固,任凭小虾米怎么说,他们就是不信。
很快,营地就燃起几堆篝火,妇女们开始烧烤牛肉,还在烧得滚烫的石头上贴着金黄的玉米饼,并且端上来用玉米酿制的土酒,开始了盛大的晚宴。
而且唐积德还发现一个很不同寻常的现象:无论男女老幼,手指上都夹着烟叶卷成的小筒,时不时美滋滋地吸上两口,伴着缭绕的烟雾,一股烟草的香气便散发开来。
“印第安人也抽烟啊,但是小孩子抽烟就不应该了吧?”大头哥看得直挠头。
小虾米只好又对大头叔叔进行科普:烟草最初就是美洲大陆特有的植物,而印第安人就是吸食烟草最早的民族。烟草中的尼古丁有一定致幻的作用,所以被当成是和神灵沟通的媒介。直到后来欧洲人来到美洲,这才将烟草传播到世界各地的。
说起这个,唐积德倒是想起了小时候的一件事。有一次闲着没事,把邻居家老太太的大眼袋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