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迷失在一六二九>五六十 决战之前

嗯,这几天舒服些,又赶了一章出来。

下次更新大概要等周末了,反正我尽量写。

------------------------------------------------------

公元一六三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五鼓之时,在金门岛附近的料罗湾,大明帝国以郑氏私军作为主力的海上力量与来自欧洲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私掠船队展开了一场激战。

在这场战斗中,郑氏方面投入了一百五十多艘战舰,数万名士兵,而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派遣出了最强大的武力,共计数十艘最新式带有加农炮的战舰,以及中国海盗刘香的船队共五十余艘。双方均在海战中使用了强力火炮以及大量的火器——其中郑家的大炮主要购自于英国军舰。

不过战斗进行到最后时,郑家还是依靠传统的攀船肉搏,以及纵火船战术取得了优势,最终俘获和击沉了全部荷兰船,赢得了这一场海战的胜利。

这便是流传于世的料罗湾大海战,就郑家与荷兰人本身而言,这不过是为了夺取南海贸易权所发生的一场争斗。但作战双方恐怕谁也没想到,这场战斗在后世人看来却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这是自从大航海时代以来,中国海上力量与西方殖民者之间所发生过的规模最大的一场海战,而之后东西方再有类似的碰撞,则要到等到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了。可惜那煌煌大清只精于骑射,对海上之敌却全无防备,以至于让舰队规模并不比当年荷兰人大上多少的英国舰队从广东一直打到天津,纵横海上若无人之境……最后还签了个屈辱条约,远不如明末时仅仅依靠一介走私商人的私人军队,便能与欧洲人拼个旗鼓相当的勇烈。

——这是在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而在这个时空里,尽管有琼海号上这群现代人的出现。改变了很多东西。但很有意思的是,在一六三三年,这场似乎是命中注定的,郑氏家族与荷兰人之间的大海战依旧爆发出来。只是时间稍微提早了一些,地点也改到了台北的淡水河口。除此之外,与历史上那次决战最大的不同便是——郑家不再是孤军奋战,中方船队里增加了另外一股武装力量。

…………

“能够亲身参加到这场名留青史的大战中,可真是幸运呢!”

这几天来文德嗣总是把这句话放在嘴上。以至于王海阳很难理解。在他看来如果要名留青史的话,琼海军先前的那几场大战似乎更有资格。比如当初的琼州府保卫战,无论从规模,激烈程度,还是后来战局的戏剧化转变,都远非这场海战所能相比。

即使文德嗣向他解释,说这场大战之所以让人激动,因为它是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件,王海阳对此也不大感兴趣。在他看来历史既然已经被改变,就没必要再纠结于所谓的“真实历史”不放。放眼当前才是正理。

况且,这场战斗他们还未必就是稳操胜券呢!

——虽然在外人看来,当今东南亚海面上最为强悍的武力,非他们琼海军莫属。当初西荷英三强联手大明水师围攻琼州府,都落得个大败亏输得下场,如今单独对付一家荷兰还不是手到擒来?不但外人,就连他们琼海军内部的很多人也都这么想。

只有文德嗣,王海阳等现代人心里有数——他们先前之所以能在海上百战百胜,主要还是依靠琼海号这艘大大领先于当前时代的钢铁巨舰在撑场面。无论在海南岛还是马尼拉,在面对跨海而来的欧洲列强时。他们所能恃之与其对抗的,也只有领先了三百多年的琼海号。

而在没有琼海号撑腰的时候,他们就只能欺负欺负海军力量薄弱的对手了——比如山东之战和吕宋攻略战。如果碰上对方实力与自身旗鼓相当,甚至更胜一筹的时候。也不得不暂作退让。迄今为止,琼海军真正用相近技术与对手硬拼的战斗只有一场,那便是凌宁指挥伯爵号在马尼拉港口外与西班牙舰队的交战。那场战斗海军兄弟们表现得很英勇,不过最终依旧是寡不敌众,狼狈逃回到港口里面了——光是火炮和某些小地方的改进,还不足以抵消掉敌方巨大的数量优势。

这一次的情况也有点类似。郑家的船队和人员肯定是服从郑氏家族首领郑芝龙本人指挥,琼海军在这里的只有五条快速纵帆船。虽说这五条船都是出自海南岛造船场,集中了大量后世技术的新锐货色,但当初设计它们的主要目标毕竟不是用来应对战争的。

“……‘雪风’,‘白驹’,‘飞燕’,这几条大船上装备有两具单发火箭弹发射架,而小一点的‘野分’和‘时雨’则各只有一具——这还是临时加装上去的,也是它们唯一的固定武器了。”

“这样的火力,平时用来自卫足够了,但要参加战事的话,还是略显薄弱了一些。根据以往的实战经验,单发火箭弹的命中率很成问题,甚至还不如火炮。”

“那更要好好研究下战术了,尽量扬长避短……”

内部会议上,文德嗣,王海阳,黄星等人头碰头聚在一起商议战术,虽然手头只有五条船,他们依然决心在这一战中打出琼海军的威风来。纵帆船上都没装火炮,完全依靠火箭弹对敌,虽然火力稍嫌薄弱,但如果能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的优势,用装有燃烧弹头的火箭弹在敌军火炮射程之外骚扰的话,也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的。

至于近战火力的不足,则只能调集陆战队上船,用步枪和手榴弹加以弥补。好在王


状态提示:五六十 决战之前--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