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仆告主,只要不是谋反等大罪,稍稍操作得当就基本没能被取信的。可这一死,反让人辩无可辩。
还有这不曾动用过的五十两银子,上面刻着的温府印记。
温家大爷除了认罪,似乎就没了别路可走。
温家老爷与二爷不忍再看,只侧头相顾无言。
莲心那一番话,真真假假,一半真一半假,却是将温家大爷逼上了绝路了。
现在想来,莲心被带来三司时,强烈要求三司此时审理张氏被害一事,恐怕就心存了死志冲着温家大爷来的。
张氏之死,温家的男丁上下谁不知晓。动手的哪会是温家大爷,只会是温家太夫人。
可那一日温家大爷却也在产房外,且最终又进过产房,加之府中奴才经过一番清洗,如今又谁能证明温家大爷的清白?
当初他们知道太夫人想要害死张氏,又听闻温家大爷抱回来的孩子是仇氏的,就假装不知道太夫人的想法。
哪知道,这报应,竟来的这么快。
可这件事,却不能往死了的太夫人身上推。
先不说在莲心说了这一番证据之后,再推到太夫人身上太难。
太夫人当年身边的人也在太夫人死后被老夫人遣散,且谁愿意出来作证?证明已是良民的她们当年与太夫人一起合谋害死温府的前大孙媳?
就说是太夫人害死的张氏,太夫人早已经下土多年,要此事被证实,那么被逐出张家,坟墓被平,也是逃不过的。
罪人除了被弃尸乱葬岗,哪有资格入祖坟?
然后有了一个罪人母亲、祖母,温家老爷与温家二爷的功名与前程,还要不要?
甚至是温府现在第三代的男丁前程还要不要?
大隆律:婆母无故而杀媳,可子代母过。其子孙三代内不得科举。
太夫人杀孙媳,不在其中,然而却正因律法无此例,亦直接算杀人罪论。
大隆律:无故杀人,苦主为官位者……苦主有诰命者……凶徒亦为诰命者削其诰命,儿孙在朝为官者罢官,夺其功名,永不叙用。五代内血脉不得科举。……若凶者已故,掘坟、挖尸、鞭尸一百、曝晒三日。
律法里的人特指凶手与被害者为同一阶层。如平民与平民、贵族与贵族等等。因奴婢与民不同,特有《为奴令》一百二十则。
温家大爷本想说因张氏冲撞太夫人才让太夫人心生恼怒,数次忍耐,方一时失心才下杀手,以免罪责保下温家大爷。
然想着莲心道张氏怀胎十月尚在给太夫人伺疾,此话讲出来可能为证?
且大隆律:夫杀妻,刑四十,流放千里。有功名者,削其功名,贬为庶人,永不叙用……其所出子女可与杀人者决裂,以尽母孝。
如此衡量,却是要温家大爷替太夫人顶了罪,于温家而言有用。
想到叫了自己几十年父亲的温家大爷,又念及甚为出息的孙子一辈,温家老爷不仅陷入迷茫之中。
如今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