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国势>第079章 盐政视察
众头上,但不能、也无法将其计算在盐税收入内。根据姚莹对淮南四岸的估计,规费与正杂各盐课的比例约为1:3。

至于报效,起源于乾隆中期,以后每逢大宗军需、庆典、工程,淮商捐款动辄数百万两,长芦、山东、两浙亦数十万两,几成惯例,每年均以一定数目随盐课带征。报效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税项。其在盐商方面实系一种贿赂性质,而在朝廷方面则为勒索,虽无加税之名,却有加税之实。”郑昊总结道,“如此算来,全国平均盐税当在西欧的四倍以上,日本的四倍左右。东北情况稍好,也在两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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