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兰成听洪峰有意强调这个“起诉”,接着就打发他回临澳,沉默了好一会。本想一招揭穿骗子的骗术,不想自己却被对手震住了,他为此感到很纠结。他的第一感觉是洪峰这又是在施展忽悠的伎俩,但另一方面他又感觉到大神可能真的有过人的翻案高招。
第一,从洪峰取证的摆当来着,如果洪峰要找启动再审程序的直接证据,那就非得因取到这两张发票的原件或者存根联不可。因为他手上现在还没有掌握这个直接证据,那就应该还有取证的任务。洪峰不安排自己继续取证,难道他要亲自取证?他没有取证的资质,他会通过什么渠道取证?是通过汪婉缇还是别的什么人?洪峰为什么把自己从临澳叫来单单安排只取这样一份证据?其实这份证据,洪峰也完全可以不用自己去取,洪峰也不是不知道自己并非该案的代理人!洪峰这么做是为了演戏给屈总看的吗?
既然断言两张发票之中有猫腻,有了证据线索,有间接证据可取,除了这个调解书上的时间问题和对两张发票大头小尾的怀疑,究竟还有些什么证据线索?间接证据又从哪里取起?洪峰为什么秘而不宣?是继续忽悠的需要吗?
不过,疑问终究难不住聪明人,郑兰成深入一想,首先想明白了一个问题:洪峰之所以把自己从临澳召来单单取这样一份证据,卖自己的关子,吊足自己的胃口,无非要给自己上一课,给自己一个下马威,让自己服服帖帖地给他当助手。因为在接下来的官司中,洪峰不出面,还需要自己出面。如果洪峰是骗屈楚生,那他一千万已经到手,用不着自己再来当这个行骗的托儿。自己所取的这个证,也并非自己才能取到。洪峰如此没有掌握证据线索,也就不会有这个定点清除式的取证。
第二,从洪峰的翻案套路来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因为上诉的程序已经走过,那要翻案也不过就是一个申诉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洪峰何以会不伦不类,本来是个申诉,却要说是“起诉”?洪峰是不是把再审的申诉错说成起诉了?难道这才是他真实的法学水平?翻案与起诉,这根本就不搭调呀!翻案可以混搭起诉吗?这是闻所未闻的事。
洪峰虽然不是律师,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不可能把简单的法律术语用错。难道洪峰要定远集团与金奥公司和怡富公司的两份合同是为起诉作准备?但这个诉怎么起?谁诉谁?不管怎么诉,官司要在临澳打,因为管辖在临澳而不在临港,这又怎么和临港的案子挂上钩?难道洪峰连最基本的管辖也不懂?可他又不相信洪峰连管辖也不懂。难道洪峰是在故弄玄虚?是在忽悠吗?
如果洪峰不是说错,那他又为什么加重语气说出来?如果不是说错,那就是有意为之,那这个起诉虽然自己还整不明白,但说不定就是洪峰的翻案高招?看他取证这么精准,应该也是有些道道呀!既然他敢接屈总的单,也就不能以常人的思维来考量他的办案套路。
策划在洪峰的生活中无所不在。洪峰之安排郑兰成复印卷宗,看似故意支使他,刁难他,甚至还有羞辱他的嫌疑,但洪峰的出发点,无非是出于打造团队的目的,以此为由头,来个一箭双雕,既让郑兰成服软,又给汪婉缇上了一课。因为在接下来的办案过程之中,洪峰还需要郑兰成和汪婉缇这两个助手走上官司的前台,或出面与法院打交道,或参与取证和公关。三个律师就是一个律师团队,在这个临时团队之中,一个土律师要想驾驭两个洋律师,洪峰当然要显点领导的艺术,好让郑兰成和汪婉缇尽早找准自己的位置,这样才能在接下来的协作中产生合力。打造团队,正是洪峰的拿手好戏,宏德公司的内部管理是这样,因案组合的临时团队也是这样。
洪峰见郑兰成沉吟不语,知道自己对郑兰成的这番用心已经有了收效。因见到了午餐时间,洪峰出于基本的礼仪,邀请郑兰成到宾馆餐厅去就餐。
郑兰成原本是不屑于洪峰和汪婉缇用餐,但等到洪峰问起,他突然改变了主意。
洪峰见郑兰成含含糊糊点了头,说:“我先去安排,你们聊聊就来。”
其实郑兰成在纠结的时候,汪婉缇也没有停止思考。与郑兰成一样,洪峰刚提到“起诉”时,汪婉缇她也是一惊,但初步见识了洪峰的办案套路之后,她已经意识到洪峰之提“起诉”,绝对不是口误。这个诉怎么起?到哪家法院起?汪婉缇也有过疑惑,不过,当她把洪峰说的这个起诉与洪峰准备的那些公关道具产生联想时,她已经猜到,洪峰要起的诉,可能是在临澳起诉。因为受到武祖长利用财产调查令取证的启发,汪婉缇很快想到了洪峰已经有了在临澳起诉的道具,这就是洪峰要郑兰成带来的定远集团与金奥公司和怡富公司的那两份合同。至于起诉的目的,无非就是申请临澳法院证据保全,取到那翻案必须的直接证据,发票原件或者存根联。
但汪婉缇还有一点无解的是:这两份合同要诉是可以,但怎么与马波和张建军的案子扯上关系?如果扯不上关系,那要申请这个证据保全就还隔着千山万水。不过想到这里,汪婉缇才意识到洪峰的翻案套路成竹在胸这不可能是句玩笑,而更大可能她就是事实,虽然这个事实目前在她看来还迷雾重重,但洪峰肯定已经了然于胸,不然不会取证公关一波接一波,安排得这么有节奏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