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李曜对摊丁入亩的了解,最开始是中学时的历史课本,但那根本就是囫囵吞枣,读完、考试完之后,其实仍然完全没有了解这一制度有什么意义——我们的教育经常如此。
他真正开始了解摊丁入亩,其实是在工作之后看《雍正王朝》的时候,当时觉得这制度在电视剧里“看起来略屌”,于是查了下资料。他这个人有个习惯,一旦对某种东西有了兴趣,就一定要弄透彻,好的坏的都要搞明白。因此,他也知道,与电视剧里不同的是,摊丁入亩虽然总的来说是个具有进步意义的好制度,但它远远谈不上完美,也绝对没有电视剧里那么酷帅狂拽屌炸天。
雍正朝的这个“摊丁入亩”政策的确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因而作为清朝统治者标榜自己的恩政载入史册,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不惜笔墨,大肆加以渲染。而且“摊丁入亩”作为一项顺应当时历史潮流的变革,也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用比较像“历史课本”的说法来讲的话,那可以说:它将中国近两千年来的封建赋役征收引向丁地合一的趋势,取消了徭役,并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人头税,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封建依附关系。此外,“摊丁入亩”的政策客观上减轻了无地少地者的负担,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基础。但由于“摊丁入亩”政策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封建主义的烙印,因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封建社会自身的缺陷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至少就李曜所知,摊丁入亩就有好几个严重的问题。
首先,有一个分摊不均的问题。
“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从这一政策实施开始就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达到某种合理、平均地分配,使纳税人的财产与其赋税负担成正比,从而保证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因而从一开始,“摊丁入亩”政策就受到各地富户缙绅的强烈反对。以浙江省为例,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抚李卫折奏该省百姓因“摊丁入亩”政策而形成两派争斗。“如浙省向来有丁归粮办一事,经均摊将妥,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拦阻摊丁。彼时,法海惊慌失措,即令官员劝散,暂缓均摊之议。及后又被有丁无田情愿均摊者,窥破伎俩,复聚集乡民围辕吵闹更甚,又有一班门面丁差亦为效尤……而该守……竟手足无措,不能驱逐……司道若不知者。”
很明显,在浙江省,由于阶级权益受到威胁,“摊丁入亩”政策遭到“田多丁少”的富户强烈反对。这些富户们因占有大量田地而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其既得利益受到威胁。
那么问题是,为何一般“有丁无田”的乡民也会深感赋役不均之苦,享受不到新政策的好处?这可从湖北钟祥县的事例略窥一斑。
“雍正九年三月,湖北钟祥县百姓因摊丁不公聚众闹事。……是月,县差下乡催征加丁银。二十二、二十三,全县十三乡百姓于城东武当宫聚众呼吁。知县王世经并不晓谕解释,即知会城守武官司率兵役出城捕人”,导致百姓“堕水溺死者一百数十人”。
钟祥县民众抗粮案,正是由于“摊丁入亩”后赋役分担不均造成的。
“钟祥县向额丁少粮重,照通省均摊,于原额丁银二千四百三十两九钱外,又增加丁银三千五百八十六两一钱。”
“本县原有明代官庄、屯田、更名田等,每亩纳银四分九厘,六分二厘、八分二厘不等,比民田上则一分六厘过重,再均派加丁,则重者愈重。”
摊丁不均非但无法使贫民享受优惠,反而使其负担更加沉重,从而激发了人民的抗粮行动。事后,湖北巡抚王士俊也清楚地认识到:“湖北通省均摊(丁银),致有以此县钱粮代赔别县之丁赋,无怪激成民变。”
最后统治者也无力解决这一分摊不均的问题,只是将这一部分增加的钱粮摊入荒地。实际上,即便如王世俊主张,将通省均摊改为就各州县分摊,虽从全省的角度解决了分摊不均的问题,但具体到一县之内每个人丁个体,这种不均衡的情况仍然无法彻底解决。
而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直隶、山东胶州、江西袁州、山西万泉安邑等县亦都如此。雍正六年十月初二日己卯,兰州按察使李元英奏称:“摊丁入亩,他省以本州本县之额丁均入本州本县之地亩。原额外,负担无增减。而甘省按通省额征银粮通计合算,额征多,摊丁亦多,致各州县有比原额多二三千两者,因之纷纷具承,以为摊丁不公。本日,从岳钟琪奏,陕甘摊丁入亩已经题准”,“但甘属河东地方粮轻而丁多,河西地方粮重而丁少。请将二属各自均派,河东丁随粮办,河西则粮照丁摊”。甘肃同样深受摊丁后赋役不均之苦,因而也被迫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办理。
所以说,“摊丁入亩”政策虽然历来被归结为清朝皇帝爱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于贫民”的恩恤旷典。但实际上,它存在无法避免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