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武德九年改为九等,以户等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玄宗天宝敕令:“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可以说是贯彻于整个封建唐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导行动中的。代宗大历初诏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从他们的户等即可知国家对其科责很重,商贾的差科当推于前列。
对商业实行强力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但是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窘困之极,遂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政府和地方长官不仅对商贾在诸道津要地方通过的财货课税,并对他们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富商大贾有时也不能幸免。如玄宗开元中,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万贯,唐末富甲广陵的大贾周师儒,后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倾家荡产,凄惨不堪。因而商贾和朝廷及地方长官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中唐以后的政府为确保其利益,更对私贩盐、茶者以极刑惩办。贩卖私盐两石以上就要处死;私卖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私酤酒者竟要连累数家,没收财产。由此造成这些众多私贩的极大反感,进行武装走私和朝廷对抗,并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队伍中的一直重要力量。最出名的,当然是黄巢、王仙芝,彼等均为私盐贩出身,他们的积极反唐,与朝廷的抑商政策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唐廷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在唐前期,对巩固封建制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唐以后经济的发展,由于消极作用的日益增加而露出破绽,而且封建制度的许多致命弱点也决定其不可能从根本上来长期抑制商业势力。从安史之乱后国家不论是征收工商业的税收,还是官府直接经营工商所得的收入均为政府所重视的情况来看,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人的数量和其经济力量有迅速的增长。因此,朝廷出于财政的、社会的、政治的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还给予商人以种种优待和保护。也就是说,朝廷一方面要对不利于自己经济基础的因素加以消极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繁盛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大提高为商业的繁荣开拓了较前朝更为广阔的前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农业方面,最重要的农具耕犁,由直辕改为曲辕。尤其是创用犁评和犁箭,可随意调节耕地深浅,大大提高了耕地效率,并得到普遍的推行;其次,得到广泛使用的利用水力转动的筒车和机汲水车,也是这一时期的杰出创造,不但省时省力,且可日夜转动,灌溉功能极著。
其次,在手工业上,所造载重万石以上大船是司空见惯的。德宗时,荆南节度使发明了疾驰如飞的脚踏船。同时,制瓷业也有所发展,制出的白瓷如银如雪,青瓷类玉类冰,并由于瓷器生产的普通和技术的精巧而取代金银器,日益得到人们的喜爱和提倡。在金银器的制造上,已发明了以手摇足踩为动力的金属切削车床。后世在西安发现的许多精美的各类铜镜,显示了铜镜制作的高超技艺。而从敦煌千佛洞、阿斯塔那墓中发现的大量丝织品,其品种花纹之多,色彩之绚丽等,都充分反映了当时织造、印染等方面的工艺已有相当的发展。南方造纸业的兴起也是手工业重大成就之一,造纸原料大为增加,纸的品种和染色技术均多而且精巧,名纸有剡县藤苔笺、金花笺、六和笺、竹笺、滑薄及茧纸等数十种之多,说明造纸技术走向新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显著标志是:生产的地方性日益增强,产生了许多专业化的生产区域。以造船、纺织、皮革和金银制造为中心的扬州;成都以造纸、纺织、制盐和金银器皿等而著称;以丝织品质量和数量著称的定州、越州;冶炼为主的莱芜、兖州;盐茶产区的江淮一带等等。这加强了生产商品的倾向,出现了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为市场而生产的作坊;而两京及一些州郡为数不少的行会的出现,如铁行、靴行、布行、药行、秤行和织锦行等等,使大唐的手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再次,大唐经济及社会分工的发达,使人们在社会中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尤其是在中唐以后两税法的施行,更促使农村广泛与市场联系,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