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停了,建筑物的屋顶上泛起一层撒金色的光,尽然违背自然规律出了太阳,她叹了口气,连老天爷都戏弄她,等着看笑话。
高胜群注视着身穿米色高领毛衣,黑色长裤的叶雅歌,像从前年少轻狂时一样入了迷,她还是大学里的动人模样。唯一不同的是当年站在她身旁的是章柳,他是一个远远观望的爱慕者,而现在,章柳要结婚了,他却和曾经学院里最富魅力的姑娘走到了一块。
读书时,章柳和叶雅歌是一对般配的璧人,而他生性木讷,埋头苦学,只在寝室卧谈会时才有机会在七嘴八舌讨论她身材和相貌的声音里肆无忌惮的插上几句话,他暗恋的谨慎和专一,难得的一次失态,是同学传言他们分手了。
他裹着被子从床上一跃而起,激动的说:“章柳分手了!太好了!太好了!”
可他终归是缺乏追求叶雅歌的勇气,虽然他本身称的上优秀,毕业后工作稳定,随大流找了个门当户对的女子,柴米油盐,机械的缺乏激情的时光,日子过的寡淡无趣,是女方先提出离婚的,他至今仍感激她,让他摆脱枷锁重获自由。很难想象多年后,沧海桑田,白云苍狗,仙女下凡般的叶雅歌会成为了他的女朋友,很难想象所有关于婚姻的负面影响全部被抛到了脑后,高胜群仿佛回到了小鹿乱撞的时代,整个人焕发开年轻的光彩。
见她执意要走,他不强求,说:“行,我送你回家,明天章柳的婚礼,你希望我怎么穿?穿西装好吗?我只有黑色的西装,会不会和章柳撞衫?”
他拘谨的指了指身上的衣服,“我这人不会打扮,不能丢你的脸。”
在叶雅歌茫然的目光中,他又补充道:“你眼光好,气质也好,穿什么都好看,不像我是个土包子。”
憨厚的模样惹得叶雅歌笑了,在他的眼里,她哪哪都是优点,但她的笑容很快止住了,为了章柳的订婚仪式华服出席,实在没有什么好笑的。
出门时,高胜群帮她穿上大衣,有所指的暗示道:“这房子刚买没多久,没章柳买的房子大,可缺个女主人。”
叶雅歌装作没听见,在路上,高胜群绕道到那家法式餐厅打包了一份焗蜗牛。叶雅歌强挤出笑容说谢谢,他的用意是好的,然而法式西餐吃的是情调,他不会懂她的想法的。到了家,子衿太太和她母亲留高胜群吃晚饭,高胜群将询问的眼神投向叶雅歌。她没反应,置身于他们的交谈之外,把他送的花盒扔到饭桌上,自顾着拿杯子泡茶,脸板的像刀刻出来似的。
高胜群忍住涌到嗓子口的疼痛,男人也是奇怪的动物,眼前的女人越不在意他,他越爱她,生怕她过的不好。
子衿太太尴尬的将高胜群拉到一边,道:“雅歌这两天不正常,到底发生什么了?”
高胜群沉默的摇摇头,“问她她也不说,可能我们确定了关系,她一下子没办法接受,你们知道的,雅歌单身很多年了。”
子衿太太表示赞同,她也是这么考虑的,微笑道:“有你照顾她,我放心,看的出你是一个值得雅歌托付终生的小伙子。”
高胜群难为情的挠挠头发,“应该的,雅歌跟了我,我有义务照顾她。”
“我和她姨妈打算走了。”
“你们?去美国吗?”
“我回美国给雅歌挣嫁妆,她姨妈回老家,照顾雅歌的外公外婆,雅歌她就拜托你了。”
“阿姨你放心吧,我会对雅歌好的。”
“我相信你。”
虽然高胜群对托付沾沾自喜,恍惚有种天长地久的意思,但仍觉得需要礼貌的挽留一下,便说:“阿姨你真的打算走了吗?雅歌应该希望你能多住些日子的。”
“你不用劝我了,我也不想一直待在这当电灯泡,雅歌年岁不小了,有属于她自己的生活。”
高胜群报以微笑,同叶雅歌打招呼道:“雅歌,我走了。”
叶雅歌冷漠的脸上浮出一丝冷漠的笑容,“好啊,再见!”
高胜群讪讪的依依不舍的走了,叶雅歌钻进了房间,她母亲让她吃饭,她说下午茶吃饱了,肚子胀的很。
晚上回光返照般升温了,夜里睡出了几身汗。
天蒙蒙亮,叶雅歌突然醒了,把目光投向窗户,窗帘拉着,什么都看不到,温度暖和的吓人。她一惊,侧过身子盯着床头的闹钟,才凌晨五点,一分钟前还紧张是否错过了订婚仪式的神经松懈下来。
明明她不是当事人,参加或者不参加都说的过去,却极其忐忑不安,失落中掺杂着不可理喻的期待,期待什么呢,太可笑了,期待章柳把戒指戴到林睿的无名指上,还是巴不得今天是章柳和林睿的婚礼,那样自己就彻底死心了吧。
她忽然感觉人生毫无意义,昨天还对今天的穿着不在意,现在改变了主意。她一定要打扮的艳压群芳,让别人认定章柳放弃她是个错误,这样心里会舒服一点吧,女人是喜欢靠假想的气势生存的。
衣橱里的衣服一件件甩到床上,从美国带到笠州的衣服不多,在笠州购买的都是适合工作环境的,毕竟律师事务所是个严肃严谨的单位,作为行政,衣着也不能太格格不入。折腾了一个多小时,衣橱翻遍了,连披肩都入不了她的眼,她是以t台走秀的标准来审视寥寥库存。
要是在美国,在姨妈家的别墅里,一线品牌的定制款数不胜数,衣橱里堆的要爆出来,随便穿上一件都能让林睿自惭形秽。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