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好现象。就像我疼过的那样,你也心痛一回,这就是我想看见的!”
“你说希望我像你心痛过的那样疼,现在我确实有这种感受。可是我想问你一个问题,这样疼过以后就不会再喜欢了吗?你真的就不再爱我了吗?”金成洙好后悔,他不能接受十年来一直属于自己的女人改变了对他的感情,他还奢望能挽留住鲜于仁英的心。
林蓉蓉嗤笑一声,双手抱在胸前,冷冷地反问:“我也想问你,作为有出轨经验的人,你给我一个回答吧。你非要有过外遇以后才会懂得之前的人更好吗?一定要这样才会怕失去吗?”
金成洙眼含热泪,自觉很诚恳地说:“是啊,害怕!我害怕失去你!”
“这么害怕,拥有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更珍惜一些?那个时候好好对待我,面对诱惑的时候守住自己的心不就好了?我要求也不高,只是遇见相爱的一个人,然后忠诚的爱对方一生。实现这个愿望对你来说就这样难吗?”
“那个时候我不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仁英,想想让一切还原的办法吧,嗯,这次我会好好待你的。”金成洙觉得,若是事情有重来一次的机会,自己绝对不会惹上尹江熙,从而失去鲜于仁英,自己的事业也不会受挫。
林蓉蓉摇了摇头,“没有办法,好像没有那种办法了。金成洙与鲜于仁英——不可能再回到没有裂隙之前了。”
“因为我做错了事,所以我愿意接受惩罚。仁英,我可以失去别的,但是我不能没有你啊。”金成洙焦急地盯着林蓉蓉,她是他重新开始的救命稻草,她的反应对他很重要!结果,他却只看见一张神色漠然、没有丝毫感情动摇的脸,这可真是会要了他的命!
……她不再爱他,他终于相信了。她不爱他,他今后怎么样,也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她一丁点也不关心。
“你也会真心感到后悔吗?”林蓉蓉眉头一挑,停顿了两秒,她笑了,语气里完全不隐瞒恶意,“我好高兴,我的愿望就是你以后都不会再得到幸福!”
“那我可以说说我的愿望吗?”一股钻心的疼痛沁入了他的骨髓,金成洙露出绝望的神色。但现在他没有后悔的机会了,她摆明了不能原谅他回到他的身边了。
上下打量着他的狼狈,林蓉蓉淡淡说:“哦,毕竟是愿望,你就说说看。”
“我希望那小子很坏,会比我更加伤害你。”不知为何,金成洙心中就是执着的生起了这样的念头。
林蓉蓉瞠目,这个家伙,心肠也蛮狠毒啊!
“我那么痛苦对你有什么好处?”
“那样,你才会回到我身边。”金成洙苦笑着叹了一口气,无能为力的停止了挣扎。
林蓉蓉怔忪了一瞬间,旋即嘲讽的笑了笑。金成洙,他终于体会到了被抛弃的痛苦了么?可惜,一切都晚了,在他开始明白他们一起度过的十年是多么珍贵的十年之后,一切就都真正的结束了!
林蓉蓉笑,非常非常愉快地笑,“怎么办,裴胜贤——他可是非常完美的男人!”
作者有话要说:郑重跟大家说明一下,《需要浪漫》马上就要结束了,最后大约是三个章节(热恋、合体、求婚)~~~
幽澜会放伪章,在下午显示更新的内容朋友们不用看!
正文更新会在幽澜晚上下班回家后,字数绝对比伪章多,不会让大家多付费的哈~~~鞠躬,恳请诸位多见谅~
其实这样做,幽澜也知道会让买v看文的朋友感觉很不方便,但现在盗文实在太猖獗了。
我知道国情如此,盗文是禁止不了的,但他就不能迟几个小时么,毕竟,买v的朋友至少有先看的权利吧!?
码文完我才上传一会儿就被转走了,时差短得让我无语,盗文的真是一点也不尊重人啊!
所以,我要在伪章里主张一下什么叫 独家发表 拒绝转载!
77关于版权法
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文字作品,指小说、诗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使用作品方式的含义是:
(一)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二)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
(三)播放,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
(四)展览,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五)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