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回籍、以工代罚,这就是朱由检对被裹挟百姓的处置方法,总体上说还是十分宽大的。经过如此处置,城中的外来人口大大减少。等两座城墙彻底完工后,那些青壮年也会被释放,秦王庄的百姓就又可以恢复平静而又生机勃勃的生活了。
最后还有一个遗留问题不能不解决,那就是真正的流贼。这些被俘的流贼如今都关押在名为“勤恩所”的监狱中,数量也达到一千多人。如果再加上他们的家属,总数就有三千人之多。
流贼和普通百姓可不一样。虽然他们也出身于百姓,但随李自成征战多年之后,农户的淳朴已经丢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只有杀人不眨眼的戾气。
对于如何处置这些流贼,朱由检与孙传庭、杨嗣昌等人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按照那两位的意思,这些人都是大奸大恶之徒,基本上都杀过人,身犯不赦之罪,必须明正典刑。就算泾阳县无权处置罪犯,也应解送到西安府或京师,总之不能再留着,免生祸患。
朱由检却不这样看。他认为流贼虽然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很大损害,但从根本上来说,他们造反也是迫不得已。正如李自成当日在阵前所言,但凡有一条活路,谁肯冒着杀头的危险造反?这属于官迫民反,罪无可赦,情有可原。
因此,将这批全部杀死固然简单省事,可不根除朝廷的**,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最后还是只有造反一途。在这里杀一百,别处又会冒出一千;再杀一千,又会激起一万。到最后形成星火燎原之势,那大明可就彻底玩完了。
但如果对流贼不严加惩处,那也是不行的。比如说如果像对待普通百姓一样将他们释放,朱由检敢打包票,这些人肯定会立刻投奔旧主李自成。
道理很简单,他们已经习惯了刀头舔血、走一路抢一路的生活,再让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土里刨食,他们已经做不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们释放,无异于纵虎归山,只能让流贼势力越打越大。
而且朱由检从前世穿越而来,自然知道历史的进程。就算流贼真的“修成正果”推翻了大明王朝,他们也绝不是凶残的满清骑兵的对手。不论是李自成还是张献忠,最后都落得兵败身死,这谁也不能怪,只能怪他们目光短浅、水平有限,既没有治国安邦之才,也没有外御敌寇的能力。
所以朱由检对流贼的态度也很鲜明,那就是他们的队伍必须剿灭,首恶必办!余者可以不杀,但要进行严格的改造,让他们用艰辛的劳动为过去的所作所为赎罪!
因此,朱由检将这件事委托给县令孙传庭,让他立即启动了对流贼的分类工作。
所谓分类,首先就是将参与作战的流贼,与非战斗人员的眷属区分开来。这一步倒很简单,眷属都是老弱病残和妇孺,一眼就看得出来。对这些人可以稍稍优待,只限制她们不许出城,在城内则可相对自由地活动。从事的也都是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比如浆洗衣物、清扫街道等。
而对于战斗人员,按照孙传庭的想法,还是要严加审讯,看杀没杀过人。如果杀过人,那还是要处以极刑。
按理说杀人偿命,孙传庭的观点也不无道理。但朱由检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还是没有采纳这个建议。首先这取证工作就非常难,这些流贼造反多年,他们在别处杀没杀过人谁能知道?
如果靠仅刑讯迫问口供,用刑轻了谁也不会招供,用刑重了那就是屈打成招,其实也没什么意义。尤其朱由检又是穿越而来,在原来的那个时空,刑讯迫供由于极易造成冤假错案,是被严格禁止的,口供也不能成为定罪的唯一依据,还是要有其他证据。
再者说,在战斗中杀死敌人,和普通的行凶杀人也是有区别的。不管朝廷承认与否,现在流贼的行为已经不是小打小闹,而是真正意义上的战争。
而在战争中,军人杀死对方的军人是不应该判死刑的,除非对方已经放下武器。这在前世已是常识,当然《大明律》肯定不是这么规定的。不过朱由检压根就没想遵守《大明律》,他现在是没权力,有朝一日他还要把《大明律》按照自己的要求全部修订一遍呢。
所以朱由检也主张审讯,但审讯的重点不是杀没杀过人,而是在近期有没有虐杀过平民,以及犯下过奸银妇女等暴行。这个取证工作就相对容易了,孙传庭每天都押着一批流贼,让那些被裹挟的百姓辨认。
俗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们对害得他们家破人亡的凶手当然记忆深刻,没几天就揪出了大约一百名犯下滥杀无辜、侮辱妇女等严重罪行的流贼。而且不但指认出来,还把他们犯下暴行的细节也讲述得清清楚楚,让这些人根本无法狡辩。
按照这个时代正常的审案程序,接下来就要对这些罪犯一一审讯,并录下口供,让他们签字画押,然后收监,之后就得将卷宗层层递送给上级衙门。由于皆是死罪,按规矩得一直报到京师的刑部,最后由皇帝本人亲笔勾决。然后再层层发回县里,县里接到正式批文,才能执行死刑。这一来一回,最快也得几个月的时间。
朱由检听完孙传庭的汇报,却将手一挥,不耐烦地道:“哪有那么多粮食和空气让他们糟蹋,明天正午全都斩了!”
“这…”孙传庭和在场闲坐的杨嗣昌听了皆有些犹豫,心想这王爷也太目无法纪了。虽然这些流贼确实罪大恶极,可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