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都市现代>财色美利坚>第一百三十二章找枪手

和亚当大致讨论了一下周边产品的合作方式,两个人讨论出来了一个框架,接下来的细节,自然是有底下的人去完善,中午在旁边的餐厅吃了一顿午餐,陪着亚当的是他的秘书,一个典型美国甜妞。

亚当和这位女秘书的关系显然不一般,或者说在美国,贴身女秘书或者女星贴身助理负责解决老板的工作上的问题同时,也需要负责解决老板的私人问题这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明规则了。

两个人讨论明天聚会的时候,这个女秘书显然很动心,毕竟在美国,谁不想要见识一下洛克菲勒,如果能够作为亚当的女伴出场,足够她在自己的圈子里吹上十年的。

不过亚当的女伴已经订好了,据他说是同为哈佛大学的同学,而且似乎是来自于英国的一位叫做蒂尼的小姐。

说完了之后,亚当就对杜奇问道:“杜,你有没有准备女伴,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在哈佛大学约一位学妹,或者我知道今天晚上,姐妹会有一个聚会,我可以带你过去认识一位女伴。”

杜奇将一块牛排咽下,道:“谢谢你的好意,不过不必了,我已经约好了女伴,她今天下午就应该到了,等一会我就去机场接她。”

“既然如此,那就没有问题了,可以知道你的女伴是谁吗?你在斯坦福大学认识的?”亚当问道。

“不,实际上她现在在耶鲁大学读文学。”杜奇缓缓地说道:“而且你应该听说过她,就是朱迪福斯特。”

“哇偶,居然是她,那件事情之后,你居然没有和她划清距离。”亚当说道:“要知道有人可为她刺杀了总统!”

杜奇这个蝴蝶挥动的翅膀显然没有影响到某个狂热的家伙,他依然选择了刺杀里根,辛克利事件还是发生了,可惜不够专业,自然不可能成功,但同样也让朱迪和上一世一样,陷入了舆论的旋涡。

“得了吧亚当,聪明人都知道这件事情和她没有什么关系。”杜奇白了亚当一眼,然后道:“我和朱迪一直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在上次首映式之后,我们经常会在一起‘探讨文学’。”

“好吧,我也没有想到,朱迪福斯特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而且你偏偏还是一个作家,我听说你在准备新的作品?《冰与火之歌》不是才发行了五册吗?”

杜奇慢条斯理的道:“《冰与火之歌》的确还有两册没有发行,不过故事我早就写完了,所以在去年的时候,我就重新写了一部小说,是关于对抗地狱魔王的英雄小说,叫做《暗黑破坏神》。”

“是一部英雄小说?听起来剧情或许很俗套。”

“的确是比较俗套的剧情,不过能够将庸俗的故事写的引人入胜,才是最考验作家的事情。”杜奇说道:“事实上我来来纽约之前,刚刚将小说完成。

只是兰登书屋那边还在讨论,是将这部小说是等到《冰与火之歌》连载完再发行,还是现在就开始准备宣传发行。

毕竟同样是魔幻题材的小说,同时宣传固然能够引发粉丝们的热情,却不利于长期的利益。这件事情我没有发表意见,还是看兰登书屋的安排,毕竟他们才是专业的。”

“说实话,我没有想到,你写作的速度会这么快。”亚当说道:“之前看到的那些著名作家可没有你这么高产。”

“这实际上并不算快。”杜奇耸了耸肩膀:“《冰与火之歌》是在上大学之前就已经完成的,所以《暗黑破坏神》才是我最近几年花时间写出来的作品,而且作家成名之后之所以作品变少,一来是对作品的要求更高,想要精益求精,一旦作品的口碑下滑,对他们来说就是巨大的损失。二来就是没有了迫切的生活压力,没有了足够的动力,写作的速度自然变慢了。”

欧美这边的版权保护很严密,基本上一两部畅销的小说,就足够让一个作家获得足够悠闲过一辈子的财富,有了足够的钱,除去游玩、垂钓、打高尔夫、开派对等等,功成名就之后,甚至你出席一个获得,就能够获得一笔不菲的资金,这些事情难道不比你坐在打字机前面敲打要有趣,也要简单的多了吗?

所以通常世界级的作家,他们都很穷困,只有贫穷才会激励他们去创作。

一旦功成名就,对于事业和金钱都不再缺乏之后,能够摒弃舒适安逸的生活,对文学拥有强烈的爱好,继续十年如一日的全心去创作的作家,一万个里面都不一定有一个。

甚至现在的杜奇,也开始感觉没有太多的心思来写作,需要操心的事情太多,关键是他当初写小说就是为了第一桶金,现在拥有了足够的资本,凭借经营赚到的钱更多,他不可能专门抽出大量时间再去写小说。

所以杜奇的打算是雇佣枪手。

美国版权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签订了相关的雇佣合同,被雇佣者在合同范围内创作的一切作品,版权都归雇佣者所有。

说白了,就是杜奇写出来一个详细的大纲,写出了背景设定、主线简纲和主要人物等等。然后雇佣一个枪手来写作,写作出来的作品,版权还是杜奇的。

而拥有上一世的许多记忆,杜奇脑海里的‘创意’真是一点都不缺。

当然,还是要给枪手合适的报酬,至于因此可能产生的纠纷,杜奇一点也不担心,只要一开始的合同足够严密,即便是上了法庭,拥有足够的依据,有资本请得起顶尖律师为自己服务的杜奇也不可能是失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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