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并入帝国版图的新吞并区域的土著部落常住居民自动获得帝国自由民的身份,一切待遇等同于境内未成年人(自由民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和未成年人一样)。移民局的权利一下子大到没边的程度。日韩辽金高五国的权贵虽然大多数获得了帝国公民的身份,部分高级的甚至中级的当中那些亲华派代表也获得了帝国的爵位,但是下层的民众就苦逼了,要想拿到帝国的自由民身份都要排队摇号,更不要想得到可以当官的公民身份了。对待盟国的国民最多也就是自由民的态度,那么对待土著的态度自然就普遍的视为更低一等的三等人了,也就是不会读写技能的境内土著。他们被称为开化民。
即使是国外的贵族进入帝国境内也要自己矮三分,所对应的爵位和待遇基本等同于其本国的一半。能够让皇帝李浩亲自出面的外国贵宾人数寥寥无几,除了几个逆天的学者和盟国元首之外也就是那些亲华派的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摇号等待召见了。反正土著级别的部落联盟酋长肯定是见不到皇帝的龙颜的。
再怎么说不会汉语不会写汉字的土著肯定是不会给予公民待遇的,帝国境内的居民要想得到公民身份就要在自由民的基础上通过公民考核,在纳税数额、文化水平、居住时间、工作性质、社会生活表现等诸多领域达到帝国公民法的要求。这些内容早在建国的时候就有了。但是在穿越众决定吞并北方五国时才被广为人知。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当数百万的新开拓的领土上的居民渴望进入帝国,成为公民的时候,报纸等传媒才开始宣传十年前就颁布的这一法律和新颁布的《原住民法案》
民法体系中有各种各样的关于界定国民身份和权利义务的条款和内容,其中对帝国境外的人来说,影响最大的还是属于帝国移民法和原住民法案。这两部法案中适用对象更多的还是后者。根据穿越众的估算。此时的全世界,既不属于文明(封建化)国家主体民族又进入石器时代文明的人类数量起码有1亿,其中三分之一在美洲。三分之一在非洲大陆、三分之一亚洲的边缘地域(北海道、巽他群岛东部、通古斯地区、无数文明不发达的在原始森林、高原、苔原、雪原、冰原上求生的苦逼民族)在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处理今后,帝国居民(不论是贵族还是公民还是自由民还是开化民)对待境内外还未通过国民考试(掌握在帝国社会生存的常识、比如交通规则和钱币购买力等等、差不多和小学入学考差不多)的土著的交流、贸易、争端的管理和处置办法。
这个法案已经颁布、帝国的和世界的4大等级就被确立下来,帝国的贵族和其他文明国家的高级贵族处于金字塔的顶端、中间力量就是帝国和其他文明国家的公民或中产阶级(其他国家则是富农、作坊主、军官和富商),底层就是数量庞大的文盲农户和自由民(未成年的准公民也算)。至于未开化的原住民只能充当边缘化的角色。成为被法案名为保护实为圈禁起来的牺牲者了。
法案中明文规定,凡是帝国居民在境外没有主权国家宣称拥有管辖权的区域建立永久性的殖民据点,该区域自动成为sān_jí国土,其区域内生活的原住民也自动成为帝国最低级的四等国民,其财产、生命健康和行动自由等权利享受帝国保护,其保障力量来源于建立据点的民间法人和最近的帝国驻军。其应缴纳的一应税款和义务则由建立据点的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和分配安排。
也就是说,帝国不花一分钱。就可以让无数海外开拓的民间团体成为开拓疆土的急先锋。这些团队拿到帝国的sān_jí国土管辖权证书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该据点招兵买马,建立秩序和将帝国的制度规则移植过去,去同化这块土地。
通过发行建设债券和类似东印度公司的股票的形式募集的sān_jí国土基建资金也会受到帝国政府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凡是在sān_jí国土上工作满一年的原住民都可以在出具工作证明之后得到开化民的考试资格,其雇主也会在原住民考试通过成为帝国开化民之后,得到来自帝国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由于对开化民的工作薪资待遇做出了限制,往往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新建殖民点雇佣原住民给的薪资比开化民还高。没有远见的原住民对考试加入开化民的行列兴趣不大,仅仅觉得呆在第四等的原住民地位反而更有利就永久的错失了上进的机会。
因为sān_jí国土升级为二级国土(根据国土管理法,一级国土仅限于建国时继承自前宋的地盘,二级国土则是并入帝国已满5年,城市化率超过10,识字率超过20、人均年收入超过2400元的国土,大部分的海外总督领地和直辖区都是二级国土,sān_jí就是新占领不足5年或者超过5年但是其他指标不满足的地区)原住民法案中对成年原住民的提升等级的考试优惠只限于sān_jí国土,升为二级国土之后优待对象就变成开化民了。海外新增的土地也统一在划进了sān_jí国土之后全部收为国有,然后留出今后用于规划建设的公共用地公开拍卖私有化,每个定居于新划进sān_jí国土的原住民部族都会得到拍卖土地所得款项的一半。
这笔关键的占据法理制高点的款子对于土著而言是一笔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