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只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都知道一件事:
本案中,不管是司机还是女乘客,都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的情形,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规定,只是,在他们付出生命代价后已经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转来得太快,一方面是之前误将受害者认为肇事者的攻击者们变得哑口无言,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在这个时候显得相当讽刺,公交车司机并没有明确说明性别为男,转而把报道重点放在了后期救援,舆论对男司机的审判也没有出现。
另一个王姓男同学则做为女司机的爱人出来讨公道,随着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以及事故发生时现场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肇事”的女司机却是无辜的受害者。
真相打脸,但加在女司机及其家属身上的网络暴力伤害已然产生。“为什么冤枉我们?”王性男同学的叩问,值得反思。
整块纵横论案并非向以前的模拟法庭一事一案,里面的每一个角色都在为自己辩护并指出他人所犯的过错或罪行,引人探讨,发人深思,正如大家都想表达的那样,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一个案件可以抽丝剥茧地分解成一条条干巴巴的法律条款,但是做为法律人都知道,天底下,就没有哪一个案件是单纯的法律条款组成。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也不只有法律!
到了点评阶段,也不知道许博士是怎么想的,自己不先说,也不让老师们先说,第一个就是点黄一曦的名字。
黄一曦借着许博士安排点评的机会,躲在会议桌后面深呼吸了几下给自己鼓劲。
没办法,一向是在台上辩论给人家看,今天是第一次以嘉宾的身份参与点评。
压力好大呀,用白水话讲,第一次做婆婆,浑身发抖。
看来这次许博士出动的阵容给一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啊。商洛宇有些好笑的看着黄一曦的动作心里想道。
不过也是难免,就算是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了,也会有些手忙脚乱。
其实应付这种事情很简单,都是有套路的,看那些官员发言就知道了。
首先就要夸,大夸特夸,谁不愿意听好话呢,哪怕没有夸到点子上。
接下去也不要批评,国外和国内不一样,国外可以实说,越内行批评得越见血人家越高兴。
国内毕竟还是讲人情的,打一巴掌给一个甜枣在这种时候是行不通的,把自己的老师和学校的领导怼的下不来台,大家以后还见不见面打不打招呼了?
几个人有给你扇完巴掌再给笑脸的涵养?
夸完后,还得自谦,说到如果自己做的话,肯定哪会疏忽呀,哪里会做不到呀,当然,也不能一味地贬低自己,最后还要顺着话意讲点别人没有想到或注意到的事,提高自己的水平,抬高自己的高度。
接下去自然是皆大欢喜,完美。
但是商洛宇知道,黄一曦不是这种人,她不喜欢和稀泥,人家好的点子,她不吝表扬,探讨,人家不好的缺陷,她也会如实表述。
实诚到可爱的人。
商洛宇偷偷地在课桌底下握住黄一曦的手。
枪打同头鸟,所有人都赞成许博士的意见,把第一个发言的机会给了黄一曦。
谦让不得,黄一曦索性接过话筒。
她其实很紧张,可是看到学弟学妹们饱含希望的眼光在看着她,她们内心里,有可能比她还惊惶。
黄一曦的心突然镇定下来。
她打开话筒按钮,试了一下发言的音量,突然笑了。
她这一笑,如春暖花开,再加上她独特的甜美的声音,立刻惊艳了许多学生。
“很荣幸能参加这样的论案,虽然你们已经是第十九期的纵横论案,可是我却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的论案。对我而言,是一种很新奇的感觉。
首先我觉得这个形式的论案比我们以前的模拟法庭新颖有趣,整个案件的过程让大家有了一个直观的感受。
主讲嘉宾既是表演者,又是裁判者,同是也是辩护人,人情与法条、社会舆论的碰撞,从不同的维度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旁征博引,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真的体现了“打破专业壁垒,促进学科交流;开拓专业视角,拓宽学术思路”的宗旨,让我感觉耳日一新,很受启发。
美中不足的一点是,我觉得许多同学在发现问题,抛出问题时没有想到解决办法,在无法可循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立法建议,也就是说,思维上有局限,没高度或深度…….”
短短的几分钟发言,却用尽黄一曦的洪荒之力,她抬头轻揉太阳穴,哎哟妈呀总算唬弄过去了,以前老觉得点评江山是很有地位的人干的事,现在发现,呆在这个地位上的人也不太舒服呀,千目所瞪,众望所指。
黄同学呀,这只能说明,您还是不适合干这个的呀。
于秋傻眼了,现在才发现这种发言顺序真是操蛋呀,如果前面发言的人杂乱无序,或无深意,后面的人拾人牙慧,举一反三,容易出彩。
现在才发现跟着黄一曦这奇葩后面太难受了,这妞啥都说了,那她说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