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秦庭分田每丁五百亩,雁门一郡便该有六千万亩田地。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数字。
实际上,二十年过去。能在自耕农手中留存的,三分之一的耕地都未必有。而随着户口消失的田地归属,同样也会跟着人一起跑了。
此外,来自政府的负担让数万户的百姓消失在政府的账册之中,从而进入到了豪族的私册之上。如此,田租、口赋、徭役自然就不可能在这些消失的户口身上获取,结果,自然只有更加沉重地摊派在其余不多的百姓身上。不堪重负的百姓想要活命,不是逃难就是托庇豪族。两相一比,自然是后者居大多数。
于是,二十年的时间。区区二十年的时间就让雁门郡的户籍册上消失了一半的户口。这已经不能用锐减来形容了,几乎可以用大面积消失来说明。
丁口减少,口赋自然就急剧下降。除去官吏贪污,中饱私囊的部分,那些消失的口赋自然就落到了豪族手中。借着国家政权消失的税收来壮大,这四大豪族可以说不除之不得以匡国!
口赋减少了三分之一,那么田租还又剩下多少?
扶苏一遍一遍翻着账册,眼中的严厉却是越加严肃。
据《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史》、《中国民政史》等综合研究统计:战国初期之魏国,百亩土地的正常年产量是一百五十石,丰年产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折合亩产,则是每亩产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则云:“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管子所云,当为春秋时期的齐国。也就是说,当时齐国的最高亩产可以达到每亩十石。以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战国之“石”与“斛”接近,大体一百二十斤,每斤约合当代市斤六两到八两之间。依此大体推算,当时的亩产量最高可达当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百斤百斤之间。
按照秦朝泰半之收来计算,自耕农能够留在手里的大约是多少呢?
按照法令,普通百姓能拥有五百亩土地。不过一户家庭显然是不能伺候这么多耕地的。再算上需要养肥力,以及土地兼并等因素。留在自耕农手中一年能耕种平均只有约莫五十亩地。以天下最富庶发达的故魏之地计算,土地百亩产量一般在一百五十石。丰年则是三百石到六百石。不过,雁门的土地显然没有这么肥沃。故此,以一般一亩地一石计算。
也就是说,整个雁门郡六千万亩,能够在自耕农手中得到切实耕种只有六百万亩。以此推算雁门郡的粮食年产量,应该在六百万石左右。可按照这么计算,一户拥有五十亩地的自耕农,风调雨顺的,一年能够得到五十石的粮食。一个壮劳力,一人一年吃掉十石粮食,一户四口之家就要需要二十石才够自家食用。
也就是说,在耕地不被掠夺,且风调雨顺无繁复徭役的情况下。一户自耕农才有不过三十石的纯收入,而三十石中,有二十五石是要缴纳田租的。而一户两口,还要缴纳两百二十四钱的口赋。这又是十石粮米的价格……若是自耕农中女家勤快些,有织布出售,这才能让一户人恰好活下去。
再以整个雁门郡自耕农年产量的六百万石一半计算,则应有田租三百万石收取。但实际上,雁门郡从来没有过三百万石的田租收取。入库的,只不过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