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并不是失去,它是大于给予的收获。
第二天是法庭开庭审理茜茜软件公司涉权无证治疗病人的日子。
原告席上坐着的是联帮政府药品器械管理监督司的一名委托律师。
被告席上是茜茜软件公司赖茜聘请的律师。,
法庭宣布开庭后,药品器械管理司的律师站起来宣誓后说:“茜茜软件公司曾经在六月二十七日,在公司的软件被人盗窃后,犯罪分子用该软件至人昏迷失忆,至使德雷特公司价值几亿美元的珠宝古懂被盗。
而昏迷失忆的二十多名员工被送到瑞恩医院后,由于医院没有治疗这种症状的设备和条件,故又请到茜茜软件公司经理赖茜来诊治。
七月二十八日,茜茜公司经理赖茜和几名随从,在被误为精神病患者而被送入瑞恩精神病医院。
而后,赖茜用失忆软件至该院医护工作人员昏迷后逃离。
而且这次使用的失忆软件至使近二百精神病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昏迷失忆,而后又以治疗为名继续无证行医。
当事人认为,茜茜软件公司经理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行医并且收取一个研究机构的治疗费用一千多万美元,事实清楚,以及茜茜公司乱用该试验软件乱伤无辜,已构成扰乱社会安全和伤害罪,依照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第三百五十项,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和三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判处被告人赖茜两项罪名,以非法行医罪和收取非法巨额所得罪判刑,并处罚金二千万美元,望审查团审议。”
轮到了被告方的陈述,赖茜请来的律师说:“所先说明一下什么是治疗。
医生对病人的治疗必须有相关的询问,观察,化验,注射药剂和相关的手术及开具的药物,这一整套程序下来才能算作治疗。
请问,我的当事人有询问过任何病人吗?有观察,化验过病人吗?有向谁注射过任何药剂,开具过任何药物吗?
这些治疗最基本的方法过程都设有,这叫治疗吗?
那么我可以这样问这个原告律师:你现在正在对我们进行治疗,请你出示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如果你没有,你就是无证行医,是误人性命的黑医!”
原告律师马上出示反对的牌子。
审判长允许反对有效,并允许原告律师反对陈述。
原告律师说:“正是因为被告用的治疗方法是无线电波,这种电波对正常的脑细胞有没有伤害,现在正在捡测当中,所以被告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任何单位授权治疗的权力。”
被告律师举起了反对牌。
审判长也是同意反对有效,并允许陈述理由。
被告律师说:“原告律师口口声声说被告使用什么无线电波,请问我们现在不是正处在无线电波中生活吗?你想一下,手机用无线电,广播电视用无线电,连小孩唱歌的话筒也是无线电,但这无线电能治病我还是有所怀疑,就算是能治病,也是不可能伤害无辜的,因为世界上每一个地方都存在无线电,并不是我的当事人一家持有,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原告指责被告使用无线电波,请你们出示相关的人证物证,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我方有权反诉原告污蔑,陷害我方当事人。”
原告律师陈述:“我们有警督比利描述被告治疗的过程。”说完就把录像录音的内存卡交给了审判长。
审判长接到内存卡后,插到了电脑上,并通过投影放大到法庭后面的幕布上。
比利在画面里说:“我们当时在对病人进行了检查和抢救,并请到了最权威的专家教授,大家都判定没有办法治疗,并宣布脑细胞即将死亡。
我们请来了导至出现这些病人的茜茜软件公司的赖茜女士,而赖茜女士只是对她的手提电脑敲敲打打,那些患者都苏醒了过来,直到现在,我还在觉得不可思议。”
被告律师看完视频后说:“看了视频我只有一个感觉,就是我的当事人只是敲敲电脑键盘,就能把连专家教授都没有办法的病证治好了,这个到底是说明当事人在没有动过一下患者的前提下就治愈了病人,请问这是不是说明我们当事人的治疗方法有效吗?那你们作为一个执法审该部门看到这种效果为什么还是审批不过呢?”
原告律师说:“反对被告陈述与本案无关的猜测指责。”
审判长说:“反对有效,请被告必须陈述对本案有相连的理由。”
被告律师说:“这个当然有关连,被告半年前曾经递交了一个治疗失忆治疗的方法给原告审该鉴定,原告迟迟不肯鉴定,我们认为原告有意报复被告。”
原告律师说:“反对被告说些没有实据,无意猜测的话。”
审判长说:“反对有效,被告律师请注意措辞,请出示证人证据。”
被告律师:“我们证人出庭作证陈述。”
审判长:“允许证人出庭陈述。”
市长维卡菲走到证人席上宣誓后说:“我是西岸市长维卡菲,我来这里站在证人席上,并不是想证明什么,而是想问一下现在西岸市发生了由一些精神病患者和家属想请茜茜软件公司赖茜女士治疗精神病,而赖茜女士的产品在没有得到药监总司的情况下又不敢救治,而发生了游行示威,而且这个游行示威活动愈演愈烈,现在还参杂着一些不法分子,对衔边的商店和汽车进行抢劫和破坏,警方深感压力很大,很有失控的可能,我从多种渠道了解到茜茜软件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