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天耀叹了口气,“看来法官大人你也太孤陋寡闻了,这个账户确实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开的。但用途却是作为慈善基金会的募捐。所以,有巨额资金打来,也是十分合理的。而且这个账户并不是我在打理,是手下的基金会在做。而且这个基金会已经做了六年,我从未在社会公众面前说起过,是因为我不想张扬。但今天为了证明清白,有些事情还是得说出来的。”
法官哪信这些,当场命人查询了一番,那个基金会还真是成立于六年前,每年都有不少的好心人募捐资金,所以这一百个亿的资金,并不能直接证明与黎天耀有关。
法官在心里大骂做这事的人,难道是猪啊。找个靠谱点的账户好不好,居然找个慈善基金的账户。这分明是在帮黎天耀树立好形象。
法官沉吟再三说:“虽然不能证明黎天耀你直接参与到对李经理的谋杀中,但这个案子你也存在着很大的嫌疑。因为李经理最后接触的人就是你,而且你们之间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
事情进展到了现在这种程度,黎天耀毫不犹豫的开口反驳道:“法官大人,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要说,因为我有嫌疑,我就要被判罪吗?这似乎不该是你一个法官该说的话吧。何况我有嫌疑,就该警方来查,法官大人,你似乎越权了。”
法官生气的敲了敲锤子,“安静。”
黎天耀不理会法官的说辞,“我是被告,也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是有律师执照的人,所以现在我在进行辩护,而且是合理的辩护。法官大人,你要求我安静,是不合理的。我只是想说,这个案子还有三大疑点,第一,李经理离开天耀集团到最后被发现车毁人亡,翻车死在高架桥下,总共间隔八个小时。正常开车的行驶速度,从耀世集团到事发地点大约需要十二个小时。这证明李经理当时已经超速行驶了,试问,高达一百个亿的汇款,若非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这样的业务,怎么可能当天下午打款,第二天早晨我就能收到?这就证明,李经理本人并未去银行打款,至于是谁打来的钱,不得而知。但既然李经理并未打款,那与黎天耀之间存在不正当交易的说辞就不成立。”
“第二,昨夜我一直都在天耀集团中,不曾离开。这一点我的妻子,公司的保安,还有保洁大叔都可以作证。所以我没有直接去杀害李经理的可能。如果说,我是雇凶杀人,那么请警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再进行起诉。”
黎天耀说这些,法官的脸上已经很挂不住了,他试图去喊停止,试图让黎天耀闭嘴,可记者们手中的照相机都对准了自己,他不能有任何的异动,只好容着黎天耀这般大放厥词。
“第三,是我认为整个案件中,最不合理的一点。我们众所周知的是,我国警方开出的逮捕令与搜查令上,都有时间表明。这些时间是随着逮捕令与搜查令被打印出时,一同印上的。请问,警方是如何做到,在事发当晚提前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就猜到了李经理会遇难,提前打好了逮捕令与搜查令?”
第三天陈述,是更为致命的陈述。
一时间,全场哗然。
法官面色尴尬,嘴角牵动着,低头去看逮捕令与搜查令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