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没有淫自己的亲生母亲母,更没有杀自己的父亲逼妹!完全是给他身上泼的污水!都是后代史官给加上去的,以至于流传到今天,看历史要站在时代的节点去看,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道听途说,我们可以猜想,但不能瞎想!猜想是有根据的,按照历史人性发展的脉络来推理,瞎想完全凭个人好恶来的。如果真的有存疑,存在史料有打架现象,那就靠蒙。当然蒙也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想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那时候的完形填空和阅读理解除了有显性的提示信息在题面上以外,其他都要靠蒙和猜。但只要我们逻辑严谨前后能够说得通,蒙对是必须的。举个例子吧。比如轰动史学界至今纷纷扰扰迷雾重重的“小公主死亡”事件。地球人都知道。说武则天为了成功将竞争对手当时的一把手王皇后拉下神坛,亲手掐死自个跟高宗李治的长女,然后嫁祸于王皇后,最后成了王皇后被废的直接推手。真实的血案现场到底怎样?我们不想诬陷任何一个好人,但绝不漏掉任何一个坏人。甭废话了,拿证据吧。官办史书《唐会要》记载:“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立之意。”就是说呢,武昭仪生了一个女儿,猝然死了,好像是生了没一个月,至于怎么死的,史学家在记载的时候可没讲,只讲了死亡这一客观事实。我们都知道,皇家出生的孩子要么是夭折,要么天花在,武则天呢就巧妙利用了小公主的死亡,上奏皇帝说王皇后杀死了这个孩子,然后就导致了唐高宗态度的变化。按照这种记载,武则天是利用了这个机会的。所以我们知道所谓的武则天杀死自己的女儿这种说法非常不准确,这是以讹传讹,请勿相信。《旧唐书》却没有任何正面提及,但是在则天皇后本纪的“史臣曰”中,写下了这样的文字:“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其不道也甚矣,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其中,后一件事是指武则天残酷对待失败了的王皇后和萧淑妃,而前一件事“振喉绝襁褓之儿”,指的就是扼杀亲生公主之事。如果说上面两个史料比较隐晦,那下面俩正史叙述就很雷人了。欧阳修和司马光哥俩跟亲身经历此事一样,那描绘的是形神俱佳栩栩如生啊。《新唐书.后妃列传》这样记载:“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媢,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过程描写可谓详细而生动。那《资治通鉴》直接继承了《新唐书》,文字如下: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诉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分析如下:一、史料可信度:《唐会要》成书于后周,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断代典制体史籍,它取材于唐代的实录文案,分门别类地具体记载了唐朝各种典及其沿革,保存了《新唐书》、《旧唐书》未载的史实,为研究唐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向来为唐代文学、历史的研究者所重视。可信度相当高。《旧唐书》是现存最早的系统记录唐代历史的一部史籍,成书于后唐出帝开运二年(945)的官办史书。可信度依然非常高。这两本史料均未直接提及武则天杀婴,《旧唐书》只是用“史臣曰”的方式表达出来,没有确凿证据。推测:大概这个时候已经有了武后杀亲生公主的说法,但是不能坐实,只好用这种更具有个人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那《新唐书》和《通鉴》那么详细生动,应该可信度更高吧?越详细生动越存疑。既然那么生动详细,为什么没有时间地点和人证?成书年代《通鉴》和《新唐书》均晚于《旧唐书》和《唐会要》,况且《唐会要》的史料来源直接来自于《实录》和《起居注》,可信度更高。杀婴案不是王皇后被废的直接诱因。理由:王皇后被废是永徽六年年底,小公主死亡是永徽四年年底至五年年初,这近两年期间发生了n多事情和斗争。王皇后失宠是武则天进宫之前就存在了。理由:否则不会引武则天进宫一起灭萧淑妃。厌胜事件是废后导火索。不管皇后是否亲自跟老妈参与压胜,李治要收拾皇后终于找到了理由,永徽六年六月令王皇后母亲柳氏不许入宫,断了皇后与外界联系。七月,贬后舅组织人事部部长(吏部尚书)柳奭为遂州刺史。后来关陇贵族长孙无忌、储遂良等反对,此事进入胶着状态。小人物李义府的横空出世打破僵局,终于于十月废后收官。与案件最近时代无此说法。理由:刚才我们谈的史书跟案件发生都有近四百年时间,我再来一佐证。案件发生三十年后(684年),徐敬业扬州起兵讨伐武则天,初唐四杰骆宾王那篇名动天下的《讨武曌檄》将武则天贬斥为体无完肤人尽可夫的道德恶魔,但就独独没有提及杀婴案件。如果武则天真的作做了此事,或者有一丁点嫌疑,骆宾王会主动放弃这个千载难逢口诛笔伐之机会?真相:武则天不是凶手,千分之三的新生儿猝死率杀死了小公主。刚好这个事件可以作为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