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叶云在做工作汇报时,突然从赵总说的一个“拍电影”的形象比喻中受到了很多启发。叶云想说,昨天赵总用了“拍电影”这个词,来形象的比喻做产品的方法。比如可以将产品原型比喻为“剧本”,将最终实际的产品比喻为“电影”,电影是根据剧本拍摄的,产品也可根据产品原型来开发。叶云认为,其实“拍电影”是比较通识的比喻,另外还可以再进行细分,主要分以下三点说说。第一,如果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史诗级故事的产品,那可以比喻为是“拍电视剧”,剧本的作用就会很大,比如《人民的名义》的剧本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二,如果是一些规模不算太大的产品,那就用“拍电影”来比喻,这里面导演即产品经理的角色占了很大作用,比如那些“经典电影”都属于这个类型。第三,如果是一些轻便型的产品,那也可用“拍微电影”来比喻。拍微视频,需要讲究的是“快、准、狠”,要能做到仅通过一个很故事,便能迅速抓住用户的痛点、痒点或爽点。叶云还想说,做产品与拍电影,真会存在很多共性。比如做产品也同样需要有制片人即老板、导演即产品经理、演员即开发团队、观众即用户等这些角色的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