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在率先创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率先创建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宪政制度,这就是以议会为实质性部分的议会制。英国议会之为议会之母,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范议会”为开端,那么,英国持续不断的议会实践至今已逾七百年。仅就英国议会历史之长而言,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议会能望其项背。
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而且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在于这七百年议会实践所包含的启示。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然而与众不同的是,还在封建君主制下,英国议会就顽强地破土而出,并且一直坚忍不拔地约束王权,直至将王权坚决地置于议会扼制之下。
封建英国的君主们有不少倾向专制,有的是十足的专制君主,与议会的权力不共戴天。因而,英国议会要在天下只知有王权而不认议会权的时代约束王权,就不能不遍用各种方式与王权斗争。
议员们向国王请愿、申冤;借国王的征税要求而指点朝政,抨击罪臣和恶君。当和平的议会斗争不能制止国王的专制行经时,议会指挥大军,与王军一决死战。议会甚至一度废除君主制而建立共和国。
经过大约五百年的无数回合的较量,议会终于战胜君主制,架空王权,将君主改造为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国家象征,使之为议会至上制服务。英国议会战胜封建君主制为其它国家的类似革命提供了丰富经验,其中最受重视的是:运用议会的财政权王权、用战争打败王权、用架空术改造王权。
英国自封建社会时期既已形成了一套议员选举制度,且一直沿用至19世纪前期。封建君主制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便于国王召集议会,有利于官府和富豪操纵选举。议会制下,议会需要建造自己的社会基础。
从1832年起,英国议会持续探索,建立新型议员选举制。对选民的财产、性别要求逐步废除,年龄要求降低,以行政区划为依据而确定选区,缩小选区之间的人口差异。结果,18岁以上的选民队伍建立起来。
另一方面,对议员候选人的财产、性别资格相应废弃,年龄要求降低。由此,平民院向有志向的平民敞开了大门。政党成为竞选的组织者,它制定政纲,提出候选人,筹措竞选经费,鼓动选民。
选举成为选民围绕政党的政策和候选人而作出的授权选择。国家对选民、候选人、政党在选举中的行为予以规范,并对选举纠纷作出仲裁。
一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获简单多数票候选人当选。英国议会先于其它绝大多数国家议会而摸索建成上述新型选举制度,其中的不少要点为一个又一个国家议会所引用。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西蒙·德·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
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
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地球人议会制的历史,还是比较乱乎的。阿古人也好不到哪去。为此,大家制定了极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