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老爷子面上有些难看,虽说他想极力否认这一切,但不得不承认,杨峥所说的这一切都是事实,在大明商人无论是地位上还是从经济上从朝廷获取好处不少,朱明承元之后,经济凋敝,闾阎萧条,有许多人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能自存。洪武爷下令邻里相邦,共渡难关。在洪武五年五月诏告天下:“古者邻保相助,患难相救。今州县城市乡村,或有冻馁不能自存者,令里中富室假贷钱谷以资养之,工商农业皆听其故。俟有余赡,然后偿还。”这里的“工商农业皆听其故”,即是指,里中家道殷实人户借贷钱物给同里贫不能自存的人,以之作为营生资本,原来做工的做工,事农的事农,经商的经商,恢复其故业。等有余资后,一并偿还。此项法令,虽非专为商人而定,但商人也自然从这项政策中受益,部分商人因此而获得了营商的资本,若非如此,大明开国短短六十年,商人的规模也不会越来越大,最能体现朝廷对商人的好,是对在外病故商人的财产安全的保护上。商人在外营商,远离故士,辛苦万状,生病死亡是常有之事。为使其身故后财产不致遗失,朱元璋做了周密的制度安排。洪武二年令,“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日月,月终各赴所司查照。如有客商病死,所遗财物别无家人亲属者告官为见数,行移招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识认给还。一年后,无识认者入官。”)客商住店,店主须登记其姓名、人数及起程日期。如客商病故,身边又无家人亲属者,店主报告官府,其所遗财物由官府通知客商父兄子弟,或嫡妻前来认领。沈家之所以连番遭受祸端,却始终能站起来,与洪武这一项指令不是没有莫大的关系,沈家资产当年虽消失殆尽,可沈家先祖资产不少,在沈家不断的继承下,才有一次又一次壮大的机会,若非如此,其家族遭受发配,蓝玉案、纪纲案的影响怕是永远沉入谷底了,事实上还有许多,但谁也能嫌弃自己的好处少呢,弱者总是被人同情,总是能获取好处的,这一点他们在无数次施展中得到了证明,所以对于朝廷这份恩情,他们一方面尽可能多的占去,另一方面却是在占完了后,从道德上加以鄙视,加以渲染,久而久之,天下的商人似觉得自己是那个后娘的养的孩子,对于其给予的保护,便利,理所当然的应城,但想要从他们身上获取应得的回报,却是千难万难,可以说大明给予商人最大的诚意,获取的却是最小的回报,身为商人中的一员,虽早已将这一切习以为常,甚至在更多的时候还会抱怨两句朝廷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可真当着人家的面计较,饶是他在商界摸爬打滚的五十年,还是感到一阵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