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流利的背诵完一大串绕口的法律内容,史悦而全身心的投入角色中,没察觉自己的记忆能力呈几何成长,看过一遍的东西吃,居然记得清清楚楚,
“这也意味着,在案发之前,我就知道自己必死的了。那么,我为什么不干脆吃掉更多有毒的饼干,直接死了算了?也免除现在的羞辱了!”
是啊,为什么呢?
这是一个悖论。
方莹想。
她眨巴眨巴眼睛,对史悦而的第一印象,这个女孩很聪明。聪明人就算做傻事,也不会让人抓到马脚啊。
越是证据种种指向她,越是可疑啊!
难道说,史悦而是清白的?